“书同文”的历史回顾与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

作者 詹鄞鑫 来源 《汉字书同文研究》第7辑(2008年) 发布时间 2014-12-16

【摘要】书同文指文字书写规范的同一。孔子提出“书同文”,就指出必须由“德”(理想)“位”(权力)俱全者才能实现,两者缺一不可。秦始皇统一文字而制定的“小篆”,并不是从书体意义,而是从书同文的意义来说的。中国历代汉字规范的主流都是用正体字作为标准。俗体字影响正体的情况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但在共时的层面上,以当时的正体为规范的原则总是很明确的。目前海峡两岸文字的差异是由于大陆采用简化字造成的,简化字的基本原则是用手写体和俗体字改造传统正体字。汉字简化的初衷是为着日常书写的方便,所以偏旁类推只局限在常用字范围内,学术用字在文史哲等领域仍然还采用传统正字。“繁体字”是针对大陆地区所使用的未简化文字而言的,不能简单地把“繁体字”说成是台湾的文字。书同文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和理想,只有统一的汉字才能让全中国人民共同扬眉吐气,立于世界之林。统一文字的原则应该是:有一个科学的总体考虑,最方便所有中国民众的学习和使用,最便于文化传统的继承,计算机字符统一编码改动幅度最小,代价最低;统一方案必须兼顾传统正体的规范性和简化字的手写方便性。世界上各种文字都有正体与手写体的分别,汉字在实际生活中也有正体和手写体的区别。如果把简化字跟传统正体字的区别,恢复为手写体与正体区别的性质,就真正建立了汉字的两体,统一了计算机编码,既方便了日常书写,又不妨碍传统文献用字的延续性和正体字的规范性。这样,书同文的基本原则就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完满的解决。

【关键词】书同文、小篆、汉字规范、正体字、手写体

“书同文”指文字书写规范的同一,包括对不同地区文字异形的规范,亦指对同一地区一字多形的规范。古人提出“书同文”完全是针对中国而言的,所以不包括不同文字体系的同一。“书同文”的提法始见于先秦儒家经典《礼记·中庸》:

子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

孔颖达解释说:“今天下车同轨者,今谓孔子时。……当孔子时,礼坏乐崩,家殊国异,而云此者,欲明己虽有德,身无其位,不敢造作礼乐,故极行而虚己,先说以自谦也。”朱德熙、裘锡圭阐发孔颖达的意思说:

这就是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是一句反话,实际上是车不同轨,书不同文,行不同伦。孔子是一心想改变这种情况的,无奈自己不掌权,所以只好空着急。[1]

同一地区的用字规范,可以由地区首脑来主管实施。不同地区如果涉及不同侯国,就不是地区首脑所能控制,还必须由最高首脑——天子来统领。可见,书同文的工作直接跟统治者的地位相关。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晚期,各诸侯国的文字已经发生了较显著的分化。与孔子时代相近的春秋晚期晋国《侯马盟书》的文字,就跟传统的正体有相当大的差异:

“书同文”的历史回顾与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

试看其中的“爲”字只取传统写法的上半,“晉”字两倒“矢”简省为一,还省略了构件“日”,都出现了很大的简化;也有个别繁化的例子,如“夷”字下方还加“土”。侯马盟书是手写体,为着书写的方便,大量采用一些民间俗字乃是正常的现象。但如果作为正体的官方文字也各行其是,就会使文字异形的状态逐渐扩大,最终因文字的分化导致文化的分化乃至华夏民族的分裂。作为富有远见和抱负的孔子,是预见到这个可能性的。孔子所担心的“礼崩乐坏”,就是指文化和制度上的分化,周天子对诸侯失控,其结果只能是强者为王的混战局面。孔子希望各国文字能统一,但作为学者,毫无权力,这个理想是不可能实施的。孔子慨叹“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是指责当权者不关心文化统一事业;“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则表达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心态。

孔子的担忧后来成为事实,但孔子的理想数百年之后也实现了,那就是秦始皇的文化统一。《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统一中国当年就实施了一系列文化上的统一工作,其中包括“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这正应了孔子“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的议论。“书同文字”的提法,也因此成为中国人对汉字统一理想的概括和口号。许慎《说文解字叙》对此有一个总结:

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许慎不仅谈到秦始皇对文字的统一,还具体地告诉我们,统一的文字就是“小篆”。

战国时期,各国文字书写不一,这种状况的后果,不能简单地从文书交流的角度来看。在有关战国的史料中,我们还没有发现因文字异写造成交流障碍,从而还需要互相学习“外文”的记载。孟子嘲笑南方楚人是“南蛮鴃舌之人”(《孟子·滕文公上》),说的是南楚方言犹如鸟叫,令北方人难以听懂,但齐鲁与楚国之间的文字差异还不至于互相看不懂。近十几年来陆续发现的战国楚文字蔚为大观,楚文字与秦文字的差异固然是明显的,但文字交流则没有什么障碍。

然而,如果各国文字差异任其发展,不加以遏止,就会越走越远,终将因文字差异造成文化的差异和民众心态的差异。秦始皇书同文字的措施,阻遏了汉字不断扩大内部差异的趋势。试将马王堆帛书等汉初南方楚地文字与以长沙子弹库楚帛书为代表的战国楚文字相比较,就可以看到秦始皇统一文字对汉代文字的显著影响。西汉时南北文字的高度一致,是秦始皇书同文字历史功绩的见证。

许慎在论及秦始皇书同文措施时提到的“小篆”,历来有一个误解,以为是秦始皇丞相李斯创造的一种新的字体。其实,“小篆”不是不同于“大篆”的书体,它完全是从书同文的意义上说的。

人们通常把秦始皇制定的文字称为“小篆”,从而把那之前的篆文称为“大篆”。“小篆”与“大篆”是相对而言的名称,笼统地说则称为“篆书”。这些名称始见于前面引用的《说文解字叙》。重读许慎的阐述,可以知道许慎所称“大篆”指的是周宣王太史籀所书《史籀篇》的文字,所以又称为“史籀大篆”,大致相当于周代正体文字;“古文”指的是西汉时发现的战国齐鲁一带传抄的儒家经籍,属于六国系统的文字。从这段记述可知,小篆文字的产生与秦始皇的书同文字措施直接相关。秦始皇帝兼并天下以后,丞相李斯建议中央政府对种种文化制度都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加以规范,其中文字方面的规范工作就是废除六国文字中跟秦文字不一样的写法。为了推行标准文字,秦中央政府颁布了三份带有范本性质的文献,即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书写这些文件的标准字样都以“史籀大篆”为基础,其中有的略为作了一些“省改”。这种标准文字就是人们所说的“小篆”。[2]

这段叙述表明,小篆是在“史籀大篆”即战国秦系文字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但其中有少数大篆作了一些省改。至于六国文字,只有其中“不与秦文合者”被废除,凡与秦文字相同的,自然都纳入了小篆的范围。

许慎所谓“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的说法很容易使人误解,以为小篆中有一些文字是李斯等将史籀大篆加以省改才制作出来的。根据对实物文字的考察,小篆跟统一前的秦文字之间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线。[3] 事实上,李斯作《仓颉篇》,只是对现有文字的整理统一,而不是创造新的文字。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字,都会出现繁简并存、雅俗同用的现象。战国秦文字同样如此,这点很容易从实物文字获得证实。例如“明”字,左边或为“日”,或为“囧”;“叔”字右边或为“又”,或为“寸”;“壽”字下方或为“口”,或为“吋”;“笑”字上方或为“竹”,或为“艸”;都是同时并存的不同写法。李斯在整理文字时,不仅要将六国文字中与秦文字不同的写法加以剔除,还要对秦文字中固有的异体字和俗体字加以规范。所谓“省改”,其实就是选取那些与传统的正体文字相比有所简省或改变的文字而已。这样看来,小篆文字不仅大多数直接承袭了秦篆,即使经过省改的那部分文字,也同样来源于业已存在的秦文字。

“大篆”一词,从许慎的用语看,应指秦统一之前的周秦文字。那么,小篆与大篆的关系,就字体而言是没有区别的,两者都属于篆书。但小篆指经过秦王朝规范过的秦文字,而统一之前的周秦文字只能称为大篆。这完全是就“书同文字”的形体规范意义而言的。明乎此,才算认识了小篆概念的本质。如果从书体的角度来讨论秦国或秦代文字,只能笼统地称为篆文,没有理由也没有任何线索能够区分篆书的“大小”。

西汉建国之后,篆书仍然在比较庄重的场合下继续使用。汉代的篆书是秦统一之后的正体文字,仍属于小篆的体系。所以,小篆之称除了指秦代规范的篆文之外,还可以指汉代乃至后世以小篆写法为楷模的篆文。

从许慎的叙述中可以知道,小篆的基础是史籀大篆,即周代的正体文字。换言之,秦始皇书同文字的原则,是以周代正体文字为基础的,用正体文字来统一变体文字。

笼统地提周代,包括西周和东周,东周又包括春秋和战国时代。上文已述,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汉字已出现明显的分化。关于战国文字,上世纪初以来的古文字学界已逐渐形成共识,认为战国文字可区分为两个倾向,也可看成是两个系统:即比较保持传统的周秦文字,和变异较显著的六国文字。秦始皇的书同文措施,是让六国文字向周秦文字靠拢,统一的文字以正体文字为据,凡与秦文字不同者就废除。这里有两种理解:一是变体文字服从正体文字,一是六国文字服从周秦文字。秦始皇作为统一战争的胜利者,其出发点究竟是想用胜利者的文字来统一六国文字呢,还是想用保持传统的正体文字来规范变化较大的六国文字,这一点还不很清楚。我曾经这样说过:

汉字在春秋中后期开始依国别或地区而分化,至战国时代,秦与东方各国的文字分化大大加剧。秦系文字比较保守,与西周和春秋前期的正统文字相比,除了书写风格上逐渐趋于规整匀称以外,结构上的变化总体而言并不明显,而六国文字则几乎面目全非了。即使不考虑最终由秦统一中国并统一文字的事实,也可以认为,在汉字发展史上,秦系文字代表了汉字发展的主流,而六国文字代表了支流。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废除了六国文字,从而六国文字被历史淘汰,真正成为支流;而秦系文字上承商周古文,下启汉魏晋隶书乃至楷书,成为汉字发展史中的一个环节。这种历史的巧合,似乎也寓含着造化的神功。[4]

秦始皇或李斯的想法究竟如何,自然还可以探讨,但从后来的汉字规范事实来看,中国自汉代之后的历次书同文措施,都是以正体为本来统一变体,而不是相反。

汉字笔画多,书写较难,作为手写文字,自发地产生求简求快的作风,由此形成俗体。自商代以来至于今,求简风气从未间断过。每一个时代,总是有正体和俗体两种文字,正体字庄严而规范,俗体字草率而快捷,各有其利弊。俗体字在日常的通行,势必影响正体,所以俗体字是汉字发展的主要动力。然而,就共时文字而言,不论哪个时代,作为规范的文字一定是正体,而不是俗体。近年来我们对东汉文字做了全面的调查,发现东汉时期社会上日常使用的文字,俗体字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每组后一字为当时俗体或异体,个别出于草书者已作楷化处理):

“书同文”的历史回顾与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

许慎说到撰写《说文解字》的背景:“……郡国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虽叵复见远流,其详可得略说也。而世人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向)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燿於世。”表明撰写目的是“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者,达神恉”。由此可知,许慎撰《说文解字》,其重要目标正是为了书写的规范,用传统的正体纠正当时流行的讹体变体。

《说文解字》在当时是否被作为正体规范依据,史无明文,但熹平石经的用字状况显示,东汉时代尽管日常用字大量采用俗体,正规文献则遵循传统的正体。

熹平四年(175)太学所立石经是汉代儒家经典的权威版本。熹平石经大小残碑至今已发现逾百块,我们调查了其中较大块的残石五十多块,语料近九千字。石经字形书写非常规范,是当时社会用字的正体典范。例如在一般的碑刻中,作为偏旁的竹头和艹头几乎是不区分的,一律写作艹头,如“簿”写成“薄”,“管”写成“菅”,“符”写成“苻”,“策”写成“荚”(东汉文字作声符的“朿”大抵写作“夹”),但在石经里,竹头和艹头区分是明确的,绝不相混(传世文献的“答”,石经写作“荅”,“荅”是“答”的古字)。上举东汉俗字和异体,除了“董”字,没有一个最终进入近代的正体字,也反映了东汉文字规范的成绩。

魏晋南北朝时期,汉字处于形体整合的开放时期,异体盛行,但总结这个时代用字状况的《切韵》,对正字俗字的区分很明确。唐代以来中国曾有过多次的汉字规范运动,基本上是以《说文》为依据的。当然,《说文》用字并非绝对标准,也有因讹误而以错为正的例子,从而,如果单纯以《说文》为据,就可能反而用《说文》的讹误字来规范当时通行的正体字。例如“亟”“督”“數”“尃”等,《说文》的写法都与真正的传统正体走样了,所以隋唐以来这些字的别体倒往往是保持了传统正体的写法,而按照《说文》修正的写法才是已经讹变的变体。但这反而揭示了一个事实:唐代以来的正字运动,在很大的程度上的确是以《说文》为尊的。自明清以来逐渐定型的、主要以《康熙字典》和《中华大字典》的正体字为代表的、持续使用到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古籍整理和港台地区沿用至今的汉字,从总的情况来看,就是以《说文》所代表的正体字为依据的。

纵观汉字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汉字书同文的传统,以正体规范俗体是主流。俗体字影响正体的情况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但在共时的层面上,以当时的正体为规范的原则总是很明确的。

现实的书同文问题,简单地说,主要是两岸文字如何统一的问题,但常常被人们忽略的还有日常用字和学术研究用字如何统一的问题。

两岸文字的问题多年来处于比较敏感的状态,因为它总是被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然而,我以为,书同文根本上是学术层面和技术层面的事情。如果学术层面认识清楚了,技术层面难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就比较好办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和台湾在汉字规范方面各自为政:台湾沿用传统的正体字。中国政府在1956年颁布了《汉字简化方案》,从那以后,大陆日常用字以简化字为正体。相对于“简化字”名称,传统正体字被称为“繁体字”。大陆在古籍整理、古代汉语教学、文史学术论著、字典辞书、书法作品等方面,仍维持使用传统汉字。香港在回归中国之前主要采用传统正体字,回归之后传统正体字与简化字并用。

大陆虽然有限度地采用繁体字,但由于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下文简称《一异表》),以及1965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涉及“新旧字形”问题,下文简称《字形表》),都对传统正体字的原有规范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冲击,从而,大陆采用的繁体字跟传统正体字仍有区别。例如“異、棄”是在《一异表》中作为异体字被淘汰的,而以“异、弃”作为相应的正体,两者之间并不是繁简字关系。于是,从道理上说,规范繁体字应采用“异、弃”的写法,而不是“異、棄”。又如“换、盗”是《字形表》中规定的用来替代“旧字形”“換、盜”的“新字形”,于是繁体字使用的是被改造过的“换、盗”,而不是原来作为规范写法的“換、盜”。这些情况都造成“繁体字”的写法与传统正体写法的不一样。

可见,大陆和台湾的用字差异,是由于大陆的用字变了,采用简化字,台湾的用字没有变,沿用传统正体字。按照目前大陆的习惯提法,大陆采用“简化字”,台湾采用“繁体字”。“繁体字”和“简化字”,现在已成为两套不同的汉字体系的名称。

有一个概念必须澄清。一提“繁体字”,似乎就被当作台湾的汉字,这是不对的。“繁体字”是相对于“简化字”而言的。在《简化方案》颁布之前,汉字无所谓繁简,两岸使用相同的汉字体系;《简化方案》颁布之后,大陆有了“简化字”的名称,人们才把仍然在某些场合下采用的、保持传统写法的汉字叫做“繁体字”。至于台湾,因为并没有采用“简化字”作为正体,自然也就不会把传统汉字叫做“繁体字”。可见,“繁体字”原本是指大陆采用的相对于“简化字”的文字。有关部门从来就没有宣布过大陆禁止使用繁体字,事实上也一直在使用。简化字一开始就定位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所以只规定了常用字被简化。而且,如前所述,由于《一异表》和新旧字形的规定,大陆采用的繁体字跟传统的正体字也是有区别的,从而跟台湾采用的文字也就有了区别。可见,把“繁体字”当作台湾使用的文字不仅在名称上是错误的,在实际上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把简化字跟传统正体字相比较,其区别可以简单概括为:

以手写体改造正体

主要指行书草书的楷化。例如:買买,臨临,頭头,實实,書书,報报,熱热,導导,興兴,會会,層层,應应,鄭郑,斷断,還还,環环;

做声符或同声符可类推(类推仅限于一级二级字范围):貝贝,車车,長长,壽寿,單单,當当,東东,專专,發发,歸归,樂乐,農农,爲为,亞亚,門门,芻刍,盡尽,時时,魚鱼,戔戋,堯尧,執执,婁娄,讀读,楊杨,練练,儉俭,堅坚,經经,學学;

偏旁部首可类推:爿丬,糸纟,言讠,車车,貝贝,見见,金钅,門门,頁页,食饣,韋韦,馬马,鳥鸟,魚鱼,麥麦,黽黾,齊齐,龜龟。

以异体、古体、俗体字代替正体

万萬,無无,釁衅,棄弃,淚泪,脣唇,禮礼,韻韵,跡迹,傑杰,确確,異异;氣气,從从,衆众,網网,復复,災灾,捨舍,雲云,鬚须,迴回,捲卷,錶表;體体,陰阴,陽阳,亂乱,蠶蚕,憐怜,榮荣,肅肃,筆笔,齊齐,虫蟲,滅灭,与與,蓋盖,備备。

新造字

简省偏旁或笔画:廣广,廠厂,條条,務务,謄誊,虧亏,習习,飛飞,電电,麗丽,縣县,聲声,業业,標标,點点,鑿凿,競竞,雖虽,準准,燭烛,獎奖,墾垦,懇恳,么麽,寜宁,婦妇;

新造形声字或标音字:襯衬,認认,燈灯,礎础,遠远,態态,補补,徹彻,遲迟,賓宾,膚肤,塊块,叢丛,義义,畢毕,華华,竄窜,進进;

新造会意字:塵尘,雙双,寶宝,隊队;

简单符号代替原构件:鳳凤,對对,雞鸡,聖圣,戲戏,樹树,鄧邓,觀观,歡欢,權权,僅仅,漢汉,難难,艱艰,聶聂,轟轰,區区,趙赵,風风,這这,劉刘,棗枣,攙搀,蘭兰。

音同音近字替代

每组后一字或多字由前一字兼代:才纔,丑醜,达達,淀澱,范範,丰豐,刮颳,后後,胡鬍,伙夥,姜薑,借藉,困睏,漓灕,里裏,霉黴,面麵,蔑衊,千韆,秋鞦,松鬆,咸鹹,向嚮,余餘,郁鬱,御禦,愿願,云雲,致緻,制製,朱硃,筑築,准準,辟闢,别彆,卜蔔,沈瀋,冲衝,种種,担擔,党黨,斗鬥,谷穀,柜櫃,合閤,划劃,坏壞,几幾,价價,据據,卷捲,了瞭,累纍,万萬,朴樸,苹蘋,仆僕,曲麯,舍捨,术術,体體,涂塗,叶葉,吁籲,旋镟,佣傭,折摺,征徵,症癥,干乾幹,系繋係,只隻衹,台臺檯颱,蒙矇濛懞。

个别不同音字兼代:适適,腊臘,蜡蠟,胜勝。

一对二

大多情况是一个繁体字通过上述方式(例如行草书楷化)简化为一个简化字的同时还兼代另一个音同音近字。例如:摆-擺襬,当-當噹,恶-惡噁,发-發髮,汇-匯彙,获-獲穫,饥-飢饑,尽-盡儘,卤-鹵滷,弥-彌瀰,签-簽籤,苏-蘇囌,坛-罎壇,团-團糰,须-須鬚,药-葯藥,赞-贊讚。

少数是一个简化字直接对应两个音同音近繁体字:复-複復,历-歷曆,纤-縴纖,脏-髒臟,钟-鐘鍾。

偏旁草书楷化的影响

在上述情况中,涉及面最广的是第一类以手写体改造正体并且加以类推造成的简化字。例如把偏旁“言”改成手写体“讠”,所有一级二级汉字中从言的字全变成繁简两体。言部字在GBK字符集里找出406个(言充当声符的未调查):

訂訃訄訅訆計訉訊訋訌訍討訏訐訑訒訓訔訕訖託記訙訚訛訜訝訞訟訠訡訢訣訤訥訦訧訨訩訪訫訬設訮訯訰許訲訳訴訵訶訷訸訹診註証訽訿詀詁詂詃詄詅詆詇詉詊詋詌詍詎詏詐詑詒詓詔評詖詗詘詙詚詛詜詝詞詟詠詡詢詣詤詥試詧詨詩詪詫詬詭詮詯詰話該詳詴詵詶詷詸詺詻詼詽詾詿誀誁誂誃誄誅誆誇誈誋誌認誎誏誐誑誒誔誕誖誗誘誙誚誛誜誝語誟誠誡誢誣誤誥誦誧誨誩說誫説読誮誯誰誱課誳誴誵誶誷誸誹誺誻誼誽誾調諀諁諂諃諄諅諆談諈諉諊請諌諍諎諏諐諑諒諓諔諕論諗諘諙諚諛諜諝諞諟諠諡諢諣諤諥諦諧諨諩諪諫諬諭諮諯諰諱諲諳諴諵諶諷諸諹諺諻諼諽諾諿謀謁謂謃謄謅謆謈謉謊謋謌謍謎謏謐謑謒謓謔謕謖謗謘謙謚講謜謝謞謟謠謡謢謣謤謥謧謨謩謪謫謬謭謮謯謰謱謲謳謴謵謶謷謸謹謺謻謼謽謾謿譀譁譂譃譄譅譆譇譈證譊譋譌譍譎譏譐譑譒譓譔譕譖譗識譙譚譛譜譝譞譟譠譡譢譣譤譥譧譨譩譪譫譭譮譯議譱譲譳譴譵譶護譸譹譺譻譼譽譾譿讀讁讂讃讄讅讆讇讈讉變讋讌讍讎讏讐讑讒讓讔讕讖讗讘讙讚讛讜讝讞讟訾謦獄

其中一级二级汉字的偏旁简化为“讠”就有159个(“言”旁处于下方的如“訚詟誊詹譽讋讐”和处于左方或充当声符的如“唁信”等字不类推):

订讣计讯讧讨吁讦讬讱训讪讫记讹讶讼诀讷谌讻访设许诉诃诊证诂诋讵诈诒诏评诐诇诎诅词诩询诣试诗诧诟诡诠诘话该详诜诙讻诖诔诛诓认诳诶诞诱诮语诚诫诬误诰诵诲说谁课谇诽谊调谄谆谈诿请诤诹诼谅论谂谀谍谞谝谥诨谔谛谐谏谕谘讳谙谌讽诸谚谖诺谋谒谓诌谎谜谧谑谡谤谦谥讲谢谣谟谪谬讴谨谩哗证讹谲讥谮识谯谭谱谵译议谴诪谫读谪雠谗让谰谶谠谳狱
本来,汉字简化只限于一级二级常用字的范围,但有些出版物为着偏旁的统一,把那些没有列入类推范围的字也都类推简化。上面列举的言部字,如果按这个方式全部类推,扣除言旁处于下方的25个字:言訔詧謄誾諅諐諬謈謍謷謩謺謽譍譥譱譶譻譼譽讆讋讏讐,言部简化字就会由159个增加到406-25=381个。与“言讠”情况类似的还如“爿丬,糸纟,車车,貝贝,見见,金钅,門门,頁页,食饣,魚鱼,風风,韋韦,馬马,鳥鸟,麥麦,黽黾,齊齐,齒齿,龍龙,龜龟”等,据我们统计,涉及3200个GBK字符集中的繁体字。声符简化可类推的如“長长,壽寿,單单,當当,東东,專专,夾夹,會会,發发,樂乐,農农,爲为,亞亚,嚴严,肅肃,區区,幾几,侖仑,華华,芻刍,盡尽,戔戋,堯尧,執执,婁娄,獻献,廣广,榮荣,讀读,楊杨,練练,儉俭,堅坚,經经,學学,澤泽”等如果计算,估计不下千字。

除了民间流通的繁体字之外,学术用字在文史哲等领域仍然宜采用传统正字。汉字简化的初衷是为着日常书写的方便,所以偏旁类推只局限在常用字和次常用字的范围内,并不包括生僻字,也不限制古籍印刷、学术研究和书法作品使用传统正体汉字。简单地把“繁体字”说成是台湾的文字,显然是不客观的。

如前所述,简化字与繁体字并不都是一一对应的。古籍中有区别的用字,如果改用简化字来排印,作为严肃的学术著作就难免出毛病。学术论文引用古籍也一样。学术界公认的文献引用规范是不改字,但是,如果采用简化字引用古书,改字就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改字,就可能歪曲原意。例如:

《熹平石经周颂》:“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於乎”在上古文献中经常出现,读为“乌呼”,如果写成“于乎”,就无法理解了(古音“于”和“乌”声纽不同,不通用)。

《黄帝内经素问》的“面焦髮白”如果写成“面焦发白”,十之八九要被误解。《抱朴子·金丹》“髮白還黑,齒落更生”,意思很明白,但若写成“发白还黑,齿落更生”,就要寻思良久才能明白而疑惑犹存。

甲骨卜辞:“有新大星並火。”“並”读如“傍”,意思是靠近,如果改为“并”,就没有这个意思了。

这类因改字造成的理解混乱,学术界已说得很多,这里不必展开赘述。这里只是想强调,非通俗性的古籍整理、古代汉语教学、涉及古文献的学术论文,必须采用传统汉字,如果用简化字就会带来许多麻烦。事实上,大陆的古籍整理,以及有些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也一直是采用传统正字来排印的。

有一种说法:繁体字是汉字,简化字也是汉字,简化字和繁体字都是汉字,只能算一种文字,不存在统一的问题。

繁体字和简化字都是汉字,究竟算两种文字还是一种文字,这只是概念问题。国外进口用品的说明书,常常可见分别用英文、日文、简化汉字、繁体汉字四种文字来表述的。每当看到这种情况,心中就不禁泛起一丝悲哀:同样是汉字,为什么要分化为两种?战国时期东方六国文字和秦文字也都是从周文字发展出来的汉字,秦始皇统一文字,并不讨论它们是否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字,只要求凡是跟秦文字写法不同的,都要改为以秦文字为标准。在书同文的问题上,纠缠概念没有多大的意义,重要的问题在于:是否有必要统一规范的标准?

如果不考虑文字规范统一工作的难度,毫不疑问,文字规范的完全统一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但如果考虑现状,就难免出现某种疑虑。其中最主要的疑虑大概有两点:一是以哪种规范为基础,二是统一之后如何适应新规范。

第一个问题,涉及所谓“自尊心”。因为在有些人的意识中,繁体字被视为台湾的文字,假如统一方案要让大陆人民接受“台湾的用字”似乎有碍面子。上文已经指出,传统汉字是全中国人民共同使用了两千年、大陆至今仍然在学术领域和某些民间使用、将来也一定会继续使用下去的文字,所以,不论以哪种汉字为规范标准的基础,或者把两者加以综合改造,都是以中国的文字为标准。要说面子,一国两字的状况只能令所有中国人感到尴尬,只有统一的汉字才能让全中国人民共同扬眉吐气,立于世界之林。

第二个问题是常常被挂在嘴上的:简化字已经通行了半个世纪,大家已经习惯了,怎么办?我个人认为,改变习惯的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繁简字之间的字形差异,绝大多数只是手写体性质的差异,如“紅红、簡简、揚扬”之类,阅读上是毫无障碍的。传统汉字从汉代以来使用了两千年,1956年政府宣布使用简化字,大概只经过三五年的过渡,全民就在日常生活中适应了简化字。由此可知,繁体字和简化字之间的适应,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难。有人举“象-像”的用法为例,想表明即使是个别地恢复繁体字的用法也会引起用字混乱。其实,“象-像”两字的用法本来就是不严格区分的,“象……之形”和“象形”“形象”等用法,历来就用“象”不用“像”,倒是新的规范硬要严格区分(事实上是难以严格区分的),才造成了使用者的无所适从。

即使汉字的统一真的会带来一时的不习惯,那也只是暂时的困难。多年来有些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普通场合采用繁体字,民间尚且大量采用繁体字;如果管理部门不加限制,乃至采取中小学生学习外文一样的政策,适当在语文课本中增加传统汉字的教学内容,就不会出现使用上不习惯的问题了。我国大学的文科学习,传统汉字是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否则文史哲和语言文字学的学习就难以深入。读书认字的这一关,按理是应该在小学和中学阶段就完成的,本来就不应该推到大学阶段才来补习。

在刚刚进入21世纪时,周有光先生就提出口号:“书同文是21世纪必须实现的目标。”汉字规范标准的统一,从长远来看,是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我们应该为实现大同的理想而努力奋斗。为子孙后代着想,我们应该成为书同文的促进派。

书同文,就现实问题而言,就是在传统汉字和简化字之间选择一种作为基础,再汲取另一种的优点加以综合的改造。在考虑具体的改造方法之前,必须先确定一些基本原则。我认为,这些原则应该包括如下几点:

一,有一个科学的总体考虑,建立周全严密的汉字规范理论。严密的汉字规范理论,就是要有明确的规范目标,明晰书面语言与口头语言的联系及其分工,兼顾书写效率和阅读效率,兼顾日常手写和计算机的应用,兼顾日常应用和学术应用,以指导汉字规范原则,避免就事论事,顾此失彼。

二,统一的文字最方便两岸和全球的中国民众学习和使用。这里说的方便,兼顾儿童教育和成人学习,兼顾长远的方便和变更期阶段的适应。

三,最便于文化传统的继承,最大限度地减小古今文化的断裂。

四,计算机字符统一编码改动幅度最小,代价最低。

这些条件是获得海峡两岸中国人民共同认可的汉字体系的基本要求。任何一点的牺牲和削弱,我认为都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传统汉字和简化汉字在字形上的差异,如前所述最主要表现在偏旁行草书楷化上。如果全部偏旁要统一,光部首偏旁(大抵是形声字的形符)就涉及三千多个汉字。这里不妨仍以言部字为例。言部字在GBK字符集里找出406个。其中偏旁简化为“讠”的有159个,意味着这159个字有从“言”和从“讠”两种写法,在古籍整理等场合用从言写法的字,在日常生活中用从讠写法的字;另外还有247个只有从言的写法而没有从讠的写法。现在的状态是同一个偏旁有两种写法。如果要实现书同文,这种状况提出了多种选择方案:一是全部恢复从言的写法,二是全部类推为从讠的写法,三是维持现状分别有从言和从讠两种写法,还有第四种方案留待下文再谈。

第二种方案显然是不可行的。一个问题在于,其中包含着一些本来就被淘汰的异体字,例如“訢、詾、謌、譌、譟”分别是“欣、讻、歌、讹、噪”的异体字。作为日常应用,“訢、詾、謌、譌、譟”这些字不再使用,偏旁类推简化毫无意义。“譱”是“善”的篆文隶定写法,所从的“誩”如果简化,就等于把先秦古文字也按今天的手写来简化。另一个问题是会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例如“誩、讟、譶”如果偏旁类推,左边的“言”写作“讠”,右边的如果也用“讠”,就违背了书写的笔顺;假如右边维持用“言”,则左右异形极不协调。而且,偏旁“言”处于右边的“信唁”等字和处于下方的“訚詟誊詹譽讋讐”等字,“言”也不能类推为“讠”。这样,偏旁的统一将永远不可能彻底实现。

第三种方案就是维持现状不作为。这当然比全部硬性类推好,因为不作为也就不会增加新字形,避免出现新的混乱。不过,这样的话,书同文就成为一句空话。

这样看来,唯一可行的就是第一种方案,即全部恢复从言的写法。然而,大家已经习惯了把左边的“言”写作“讠”,怎么办呢?

请注意,在手写体中把左边的“言”写作“讠”,并非从1956年开始,自汉代以来历代皆然。只要翻阅任何一种行书草书字典就可明白,无须举例。那么,《集韵》、《正字通》、《康熙字典》等字书为什么不把写作“讠”的字作为异体字别体字呢?道理很简单,“言”和“讠”的区别不是异体的关系,而是正体与手写体的关系。任何一个汉字,都存在正体与手写体的不同。由此可知,把处于左边的“言”写作“讠”在手写体中从来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不论是常用字,还是生僻字,还是异体字。

可是,从讠的写法一经规定为简化字,从而被定为正体字,于是,从“言”和从“讠”两种写法的关系就由本来的正体与手写体的关系,变成了异体的关系了。于是,在计算机的字符集里,同一个字有从言和从讠两种写法,如“說-说”,从而,是写作“說”还是写作“说”,就不再是正体与手写的关系,而成为“规范”问题了。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第四种解决方案,那就是把从言和从讠两种写法恢复为固有的字体关系:正体采用从“言”的写法,手写则随意,可采用从“讠”的写法。我们知道,在计算机的文字里,任何一个细微差异,都被视为不同的字符,例如“說-説-说”这3个字分别具有不同的内码,检索时检查“說”就查不到“説”和“说”,而字体的不同不涉及内码的变化。所以,从言和从讠两种写法一旦恢复为字体关系,就可以通过字体的设置加以转换。这样,在手写体中,再也不必思考哪些字偏旁可以类推,哪些字偏旁不能类推了,任何一个正体从言的字,手写文字都可以写作从讠。

据我所知,世界上各种文字都有正体与手写体的分别,有的还区分大小写。汉字在实际生活中也同样有正体和手写体的区别,但在中小学的识字教育中从来没有关于行书和草书的教学内容。如果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在教正体汉字的同时,就教行书的写法,例如“說-说”、“學-学”,这样,既维持了汉字的传统正体,又简化了日常的使用。这是多么的方便啊![5]

一旦建立了正体和手写体的对应关系,不仅本来就属于手写体与正体关系的字,如“貝贝,車车,專专,爲为,芻刍,盡尽,魚鱼,糸纟,言讠,見见,金钅,門门,頁页,食饣,馬马”等,就是那些其他方式简化的汉字,例如以异体代替正体的“万萬,無无,棄弃,傑杰”,以古体代替正体的“氣气,從从,網网,復复”,以俗体代替正体的“陰阴,陽阳,亂乱,蠶蚕”,以及简省偏旁或笔画的“廣广,條条,務务,虧亏,習习,飛飞,電电,麗丽”,新造形声字或标音字“襯衬,認认,燈灯,礎础”,新造会意字“塵尘,雙双,寶宝”,简单符号代替原构件的“鳳凤,對对,雞鸡,風风,這这,劉刘,棗枣,攙搀”等,都可以当作手写俗体来处理。这样,就真正建立了汉字的两体,既方便了日常书写,又不妨碍传统文献用字的延续和正体字的规范性。这样一来,上面提到的书同文四项原则,就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完满的解决。

2002年6月参加教育部语用所主办、安徽大学协办的“简化汉字问题学术研讨会”,我提交了题为《关于简化字整理的几个问题》的论文。[6] 文中有“关于偏旁统一的两全方案”一节,已提出关于书同文的思路。这个想法在私下交流中曾获得许多语言文字学专家和同仁的赞许。书同文是中国文化建设的大事。只要我们真正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着想,为子孙后代着想,一切朝前看,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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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德熙、裘锡圭《秦始皇书同文字的历史作用》,《文物》1973年11期;《朱德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5年2月。

[2] “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一句,“或”义为“有的”,“颇”表示“略为”。

[3]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第65页;袁仲一《秦代陶文》第86页,三秦出版社,1987年。

[4] 詹鄞鑫《汉字说略》,第101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

[5] 文章写成后,费锦昌先生告知吕叔湘早有类似的想法。吕叔湘《语文常谈》(三联书店1981年版)说:简化汉字的主要目的是让写字能够快些。写字要快,本来有两条路:可以减少笔画,也可以运用连笔,就是写行书。光是减少笔画,如果还是每一笔都一起一落,也还是快不了多少。事实上我们写字总是带些行书味道的,但是没有经过正规学习,有时候“行”得莫名其妙。是不是可以在学校里教教学生写行书,让大家有个共同的规范,可以互相认识?这里又遇到一个框框,那就是“要使印刷体和手写体一致”。从这个原则出发,就得互相迁就,一方面在简化汉字上搞“草书楷化”,一方面在学校里只教楷书,不教行书。为什么别种文字一般既有印刷体又有手写体,大致相似而又不完全相同呢?这是因为要求不同:印刷体要求容易分辨,所以有棱有角;手写体要求写起来快,所以连绵不断。如果我们允许手写体和印刷体可以在不失去联系的条件下不完全一致,那么,有些简化字本来是可以不去简化它的。例如“鱼”字的底下,如果书上印成四点,笔底下写成一横,似乎也不会出什么问题。

[6] 后来发表在《汉字规范问题研究丛书》的《简化字研究》,史定国主编,商务印书馆2004年9月。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詹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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