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异体字问题

来源 《汉字书同文研究》第5辑(2004年) 发布时间 2014-12-11

  2002年5月16~20日,教育部语信司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举办了异体字问题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异体字问题各抒己见,发表了许多很有意义的看法,讨论非常热烈。在那次研讨会上,我也做了题为《关于异体字整理的几个问题》的发言。现在“第六次汉字书同文学术研讨会”还是涉及异体字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没有改变,但上次研讨会促使我对某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不成系统,这里谈谈个人的几点想法。

一 异体字定义的立足点问题

定义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定义是指导工作的理论基础。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最后就会导致“民无所错(措)手足”(《子路篇》)。所谓“名”就是定义。定义不正,就无法说,无法说就做不成事情,最终就会造成民众无所适从。

定义跟出发点有关系。谈到异体字,出发点就有两个。一个是古书(包括古文字资料)阅读中遇到的异体字问题。如果不知道某字是某字的异体字,就不能理解原文,所以大凡古代汉语通论作品总是会涉及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是汉字规范工作涉及的异体字问题。这两个出发点关于异体字的定义是有区别的。对于古书阅读而言,说某字同某字,是把古书中今人不熟悉的A字用今人能认识的B字来对应它。只要认识B字,也就认识了A字。但这只是为着解释的方便,并不意味着跟古书中那个A字相对应的B字在古代当时一定是存在的。以战国楚简的用字为例,同一个字往往有多种写法,但很可能没有一种是现在还保持的写法。所以,在阅读古书这个意义上说的异体字,“异体”就是不同的写法,并不存在哪个是“正字”哪个是“异体”的问题。而汉字规范角度所说的异体,指的是现代汉字写法歧形的问题。同一个字你这么写他那么写当然是不行的,于是就要规定某个写法是规范的,其余写法是不规范的。于是,异体字的定义就把“异体字”看成是跟“正字”写法不同的那种形体。苏培成先生说:“异体字有两个含义:一个指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的字,几个字互为异体;另一个是与正体相对而言的,与正体只是形体不同而读音和意义相同。对于尚未整理的异体字取前一个含意,对已经整理过的异体字,取后一个含意。”(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第9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苏先生的说法跟我的想法基本相同,不过不能忽视汉字历史性的问题。异体字并不都需要整理(为着古籍阅读而编的异体字工具书不在此论),尤其是古文字资料中的异体字,多数已成为现代普通人不懂更不会用的死字,它们早就已经被历史淘汰了,不算现代汉字,自然不存在整理的问题。

可见,异体字及其定义问题是跟立足点相关的。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在现代汉字的整理工作中就会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明确的目标。首先,我们没有必要把历史上使用过的异体字都拿出来整理。这个问题下文再谈。同时,关于异体字的定义,我们也有了定义的依据。既然我们的目的是规范汉字的写法,而不是词的写法,那么,异体字就只能立足于同一个字写法不同的问题,而不应该又把不同汉字合并用法的问题也搅和在一起。

严格地说,异体字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问题,如果我们不把异体字看成另外一个字,那么,异体再多,也不增加汉字的数量。但汉字精简就不是这个意思,其目的是要通过合并汉字达到减少汉字总数的目的。这里暂且不讨论精简汉字的做法是否具有科学性,我们要指出的是,异体字整理和精简汉字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例如“徧”是“遍”的另一种写法,规定“遍”是规范写法,这就是规范异体字的事情;“修”和“脩”原本是两个不同的字,“修”的本义是修饰,“脩”的本义是干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宣布废除“脩”字,这就是合并精简汉字(但《整理表》并没有说表示干肉的意思可以用“修”字来表示,事实上是达不到精简汉字的目的的)。然而,就在这个问题上,过去的认识是糊涂的。据说,整理异体字的问题是1950年由丁西林提出来,又有人把这个问题作为精简汉字字数问题之一提出来。1953年4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字整理组决定对异体字“选用一个,其余删去”,于是才产生了1955年12月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见郑林曦《精简汉字字数的理论和实践》第65-6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那么,把两桩不同的事情搅和起来,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它的直接后果,就是搅乱了异体字的定义,从而导致异体字整理表的混乱。

说起定义问题,据说,“从丁西林起,异体字的定义就是: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字”。(郑林曦,67页。)这个定义虽然并不明确,因为它不能排除通假字和古今字,但起码还有补充说明的余地。然而,郑林曦反而嫌这个定义太严格了。他说:“可是在用汉字记写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引者按,这里变成谈汉字记词的问题了),却出现了一些尽管音义稍有不同,但因长期通假而形成的异体字。”他举了“心”和“芯”两个字的关系为例。“芯”有去声的读音,意思当然跟“心”不同,但郑林曦认为那种情况下仍然可以用“心”字来替代。于是他说:“这里音义都略有不同,超过了上述关于异体字定义的范围。然而,不能因此就不承认它是异体字。分明经过整理可以精简掉一些字,而偏偏要画地为牢,受异体字定义的局限,不肯去整理精简,硬使儿童和成年文盲去多学多记好多个字,这显然是不对的。”于是提出:“我认为异体字的正确定义应该是:记写同一个词语的几个不同的汉字。我们应当选择其中最简易而有利于减少字数的一个作为正字,而把其余的异体字废除不用。”(郑林曦,第67页)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郑林曦的做法:明知“心”和“芯”这两个字音义都略有不同,超过了关于异体字定义“音同义同”的范围,却说“不能因此就不承认它是异体字”而妨碍了对于汉字的精简,于是提出要修改定义,把定义放宽到“记写同一个词语的几个不同的汉字”的用字现象,让那些文盲少学两个汉字。这是多么的感情用事而随心所欲!这种做法严重地混淆了字和词的界限,把异体字整理变成了记词整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含义”有人写作“涵义”,还有人写作“含意”,“包含”有人写作“包涵”,那么,“含”和“涵”,“义”和“意”就都会变成“异体字”的关系,就应该在它们当中挑选一个作为正字,而把另一个作为“异体”而废除。“含义”和“涵义”还是“同音同义”范围内的现象。可想而知,如果真的突破“音同义同”的限制来确认“异体字”,其结果必然是混乱无边而难以收拾的。这种为着精简汉字的目的而随意定义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科学原则,在实践上也已经造成了因异体字整理不当而引起的某些新的用字混乱。这点已经有许多文章指出过。可见在异体字整理工作中坚持科学原则是多么重要。

当初提出的“音同义同而形不同的字”这个定义,并没有作出具体的界定。这本来就是一个不严密的提法。当时的具体操作,显然是从宽不从严的,所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异体字中有一些实际上是通假字或分化字或部分场合下通用的异体字。在当时,国家文件中的提法是不容置疑的,既然国家文件把不完全通用的情况称作“异体字”,后来为着区分,于是在承认它们都是“异体字”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修饰语来加以区别。如裘锡圭把用法完全相同的异体字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异体字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合在一起则称为“广义异体字”(裘锡圭《文字学概要》205页,商务印书馆1988)。这种提法获得较广泛的采用。也有人把狭义异体字称为“典型异体字”,部分异体字再分为“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体字”、“异音异体字”等(高更生1991);还有人用“全同异体字”和“专同异体字”或“半同异体字”来区分(程荣1998)。这反映了“异体字”概念的不明确性。概念的不明确性,其实就是指导思想混乱的表现。

由于《整理表》中存在的问题,早先有钟吉宇写了《谈谈第一批异体字表的几个问题》(《文字改革》1963年第4期)一文,并提出有关确定定义的问题。对于异体字整理及其定义的讨论,以及相关的字典辞书中异体字处理的问题,陆续有一些文章加以讨论。例如:曹先擢《关于异体字的两个问题》(《辞书研究》1983年第2期),李道明《异体字论》(《〈汉语大字典〉论文集》,四川和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高更生《谈异体字整理》(《语文建设》1991第10期),程荣《规范型汉语辞书的异体字处理问题》(《语文建设》1998年第6、7期),张觉《关于异体字淘汰与使用问题的学术思考——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与〈现代汉语词典〉的一些意见》(《编辑学刊》2001年第3期)等。在2002年的异体字问题学术研讨会上,也有一批相关的论文。讨论“异体字”概念或定义的有:张书岩(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兼及〈规范汉字表〉对异体字的处理原则》、韩敬体(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异体字及其在现代汉字系统中的处理》、胡双宝(北京大学出版社)《区别异体字的音义》、胡双宝《区分不同义项,立足现代应用》、李国英(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异体字的界定与汉字的精简》、连登岗(江苏南通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异体字的概念与异体字的整理》、吕永进(山东烟台师范学院中文系)《也谈异体字的概念问题》等。也有从编纂字典辞书的角度考虑问题的,例如黄丽丽(汉语大词典编纂处)《词典立目与正异体字》。这些讨论促使我们从比较根本的方面来思考问题。

二 异体字的废除问题

上文已提到,异体字有历史异体字和现代异体字的不同关注点。试看甲骨文字、战国楚简文字、两汉简牍文字、南北朝隋唐碑刻文字、敦煌写本文字,或其他古书抄本,就会感觉到异体字触目皆是。然而,甲骨文中的异体字一般不会持续到战国时代,战国六国异体字也不会持续到两汉文字中,六朝异体字大多数也不会持续到宋明刻本中。这说明异体字的产生是自然的,其消亡也是自然的。文字异形的规范工作历代都有,最早而且最有成效的是秦始皇对六国文字的统一。战国六国文字异形的现象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但秦始皇之后六国文字很快就被淘汰不用了。秦始皇的做法说来也很简单,他只颁布李斯等所书写的规范字作为全国范本,并没有把六国文字中的异体字搜集汇总在一起再宣布它们不能使用。这个经验是值得总结的。

可见,对于民间出现的异体字根本用不着害怕,不必视如洪水猛兽,必剿灭而后快。作为异体字的整理,只要规定了文字的规范写法,其他写法就自然是不规范的了。只要印刷体汉字规范了,民间有人在自己的书信日记便条中写了那些俗体异体,有什么大关系呢?人为地搞一个《异体字整理表》,把异体字都搜集罗列上去,然后宣布它们不能使用,这真是自寻烦恼,有害无益。《异体字表》由政府颁布,首先就意味着承认那些异体字的存在。试看《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其中有许多是社会上早已不用的古代异体字,其实早就已经被淘汰了的,例如(括号内是汉字简化之前的规范字):駈(驅)、咲(笑)、頫(俯)、彊(强)、昰(是)、湻(淳)、辠(罪)、躳(躬)、圅(函)、右边从矢的射、右上从穴右下从亦的深、左边从亯的敦、右边从亯的惇之类;把这些早已死亡的古异体字搜罗公布有什么意义呢?这已经超出了现代汉字整理的范围了。说实话,那些异体字本来除了读古书和宗《说文》的人之外大家都不知道,倒是公布了异体字表,反而提示人们原来这个字古代还有这么一种写法。我在读中学时购买了1956年版的《整理表》,当时就是为着认识异体字以便阅读旧版古小说而买的。《整理表》中还有的是通俗写法的俗字,例如:氷(冰)、庻(庶)、熈(熙)、冊(册)、嵗(歲)、厯(歷)、頴(穎)、写成从丙的命,如此之类;有些干脆就是错字,例如:抝(拗)、寃(冤)、宂(冗)、茘(荔)、愽(博)、冐(冒)、冺(泯)、歴(歷)、写成从力的券、写成耳旁的眇、写成从凡的尋、写成从臣的熙、写成从日的散,如此之类。俗字大多带有贪图书写方便的意思,而错字在民间尤其是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中时时会出现,无法穷尽,它们哪有当异体字的资格?你只要看看街头小巷那么多修理小店,在那些手写的招牌广告中,“修”字当中少一竖的写法之多可能还超过正确的写法,有必要把它列为“异体”吗?俗体字有的相承已久,有的是一种简化形式,出现在个人笔记书信便条中是无关紧要,也无法杜绝的。所以,异体字搜集公布的做法本身就是对业已淘汰的古代异体字的宣扬,对由错字造成的所谓异体字的身份认定,这对现代汉字整理而言可谓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

而且,所谓废除异体字,能真正废除吗?“废除”的含义是什么呢?如果“废除”的意思是日常不再使用,那么可以说,凡是历史上已经被淘汰的古代异体字,其中大多数在颁布《整理表》之前就已经没有人使用了。已经不用的东西是不存在废除问题的。凡是错字和俗字,只要手写文字的存在就会永远存在,而正式印刷品上本来就不会使用错字俗字的。如果“废除”的意思是把所有的异体字现成铅字都熔化销毁,这不仅是不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印刷古籍或文字学研究的特殊情况下会被使用,编写大型字典或古汉语字典时要收入,也是一种使用。大凡比较正规的异体字,例如牀(床)、嶽(岳)、羶(膻)、鞌(鞍)之类,作为大型字典和古书阅读工具书的字典是一定要收录的。对于字典而言,那些错字俗字,如果当初没有被《整理表》列为“异体字”,其中多数本来倒是可以不予理睬的,但现在已经被国家文件正式承认为“异体字”,反而不能不收了。字典不得不要收录那些错字,何其无奈!这真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不过,《异体字整理表》做法本身的问题,也许多少已经被意识到,只是不便公开声称而已。

在讨论异体字问题时,人们通常以为国家颁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就是起初公布时的那个样子(单行本有人民教育出版社1956年2月第一版,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编、学林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手册》中所收录的大概还是那个原始模样)。有不少文章在讨论《整理表》时,就以1955年12月22日公布的为依据。其实,我们现在容易见到的、也就是语文出版社编印的《语言文字规范手册》中所收录的、前面冠有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文改会联合通知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已经不是真正原来的《整理表》了,其中已经过多次的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王楠在去年的井冈山异体字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调整及相关问题》的文章,比较详细地谈了这个问题。文章说:“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发表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做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有的有正式的文件通知,如前后三次恢复的28个规范字;有的则没有明确的、公开的文件通知,只能靠读者自己去琢磨、去猜测。虽然《语文建设》就《异体字表》的调整刊登过有关的文章,但都是以个人的名义予以介绍,不了解情况的人还是容易产生误会,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将这些调整作出公开的、权威性的解释。语文出版社出版的《语言文字规范手册》1991年增订本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1997年重排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对照比较就有多处调整,但基本上都没有通知说明。”文章还说明了“字形调整”和“读音调整”两个方面的调整情况。我本人虽然有上述多种版本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但从来没有想到它们之间会有许多差异。有时写文章,随手逮着哪本就以哪本作依据,如果不是看了王楠的这篇文章,还真的一直被蒙在鼓里呢。

现在我们明白,《整理表》之所以屡屡作调整,主要是因为有冲突而不是因为有错误(因为许多错误一直到1997年版的《整理表》还保留着)。《异体字整理表》跟《汉字简化表》有冲突,简化字表公布在后,所以要回过头来调整《异体字表》。当然也动了几个太明显的错误。我只是在想,既然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调整《整理表》而且有意通过某种非正规渠道透露调整的内容,为什么就不作出公开宣布呢?只要不公开宣布,出版部门、字典辞书编纂部门、以及学校的语文教学等就很难明确地遵循新的调整。可见,不公开宣布的代价是不小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公开呢?我琢磨着当中的缘故,最大的可能就是因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具体问题太多了,如果公开宣布作了调整,就会被指责为什么不连带错误一起纠正。纠正错误难不难呢,从技术上说,应该说不是很难的。问题在于,汉字异写问题本来就不是《异体字表》能解决的,国家(具体说就是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很可能早就有想法在条件合适时作一个相对较大的动作,例如2001年启动的《规范汉字表》的制定相对而言就是比较根本的解决规范用字问题的措施。既然如此,在《规范汉字表》出台之前,不如就悄悄地对异体字加以调整,而不必惊动社会。可能就是如此。

我个人看法,《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不是一个深思熟虑的产物。它不仅未能解决问题,还无形中在现代汉字的异体字队伍中增添了那么多本来可以不予理睬的古代异体字和错字俗字。因为思路有问题,再怎么作调整也是意义不大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只公布规范字,完全彻底地取消过去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历次调整。不过,从一些迹象看,我们很难对正在制定的《规范汉字表》抱太大的期望,因为在根本的思路上似乎还是比较保守的。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詹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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