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统一会与注音字母
1912年(民国元年)12月,蔡元培任总长的中华民国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制定了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读音统一会员由教育部延聘若干(无定额);各省推举2人,由行政长官推举;蒙藏各1人,由在京蒙藏机关选派。此外还有华侨代表1人。1913年2月15日,读音统一会在北京召开。
实行一省一票制
读音统一会会员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必须具备下列四条之一:(1)精通音韵;(2)深通“小学”;(3)通一种或两种以上外语;(4)谙多种方言。最后确定下来的成员一共80人,其中由教育部任命的有50人,其余为各省推举。虽然说各省最多推举2人,但在教育部任命的会员当中以江浙为主,结果来自江苏的会员有17人,浙江9人,直隶7人。此外福建、广东、湖南各4人。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语言学家王照对会员结构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
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
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坚持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煒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
会议选举吴敬恒为议长,王照为副议长,会员80人,除了各省选派的代表,绝大多数是在切音字运动和国语运动中卓有成绩的杰出语文学者。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经过充分的讨论,然后采取民主集中原则取得共识,做出决定。
会议三部曲
会议第一步是审定国音(法定标准音),依清李光第《音韵阐微》中的常用字作为审音字类,每省为一表决权,各省交注音单,由记音员逐一比较,以最多数为会上审定的读音。这样就充分体现了民族共同语语音标准的全民代表性。
一个多月后,共审定了6500多个字的标准读音。第二步是核定音素,每个字的标准读音确定了,核定音素就容易了。会议以清代《字母切韵要法》为依据,把传统的三十六字母的十个浊音字母去掉,再把知、照两组字母合并,就得到二十四个声母;从十二摄里得出了十二个韵母;从正、副韵和合口正、副韵里得出齐齿ㄧ、合口ㄨ、摄口ㄩ三个介音(开口无介音)。这样就核定了汉语的三十九个音素。
第三步是采定注音字母。当时字母提案颇多,采定字母争论很大,许多会员各有方案,共分三派:即偏旁派、符号派和罗马字母派。最后通过了鲁迅及浙江会员许寿裳等人的提案,把会议用的记音符号(主要是章炳麟的《纽文韵文》)作为正式字母。以后调整了排列次序,又增加了一个ㄜ韵母,成为40个字母。这套字母就是“老国音”字母。
注音字母具有开创作用
会议对于注音字母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激烈争论,最后决定注音字母的作用是给汉字注音,不能与汉字并行使用。黎锦熙明确指出,注音字母的职能是“伺候汉字,偎傍汉字”。注音字母通过之后搁置了5年,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
1920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办“国语传习所”和“暑期国语讲习所”,推广注音字母,全国小学的文言文课一律改为白话文课,小学教科书中的生字采用注音字母注音。北京成立了注音字母书报社,还办了《注音字母报》,印刷注音字母普及读物。1930年,“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以强调这不是一种与汉字并行的文字。
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中,高度评价了注音字母的作用。他说:“辛亥革命之后,产生了注音字母,这是中国第一套由国家正式公布并且在中小学校普遍推行过的拼音字母。注音字母对于识字教育和读音统一有过一定贡献。尽管今天看来,注音字母还有不少缺点(例如,作为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共同基础和促进国际文化交流的工具,注音字母显然远不如拉丁字母),但是注音字母在历史上的功绩,我们应该加以肯定。对于近四十年来的拼音字母运动,注音字母也起了开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