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标点符号用法
浙江大学外语教学传媒研究所受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委托,长期从事我国外语类期刊编校质量的监测与跟踪。他们发现国内报纸期刊中英文混排文本标点符号缺乏有关标准,影响了信息的传播和理解。因此,他们申请了《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这一项目,经过七年的调查研究、实践检验,并十易其稿,项目研究成果逐渐完善,详情请看——
中文文本夹用了英文,标点符号怎么用?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长久困扰着众多出版行业的编辑。
我国外语类和双语类出版物多数存在中英文混排的现象,由于统一规范的缺位,各出版单位对标点符号,尤其是中英文衔接处标点符号的使用无章可循,便自定章法,各行其是。这样做既影响意义表达和国际文化交流,也不利于语言文字规范体系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出版物进行年度核验与质量评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予以注销登记。各出版单位对中英文混排出版物的标点符号虽有自己的章法,但这一章法不具普适性,是否能被行政部门认可并经得起质量检查,确实并无把握;而行政部门在质检过程中对中英文混排文本标点符号用法是否正确也找不到判断的依据。
自1992年以来,浙江大学外语教学传媒研究所受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委托,连续22年对我国外语类和双语类期刊进行语言与编校质量年度检查。在遇到中英文衔接处标点符号问题时,由于找不到有关规章或条例,对受检期刊的编校质量作量化分析和质量定性时就难以界定其性质。2005年,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召开全国外语类期刊质量报告会,与会的刊社和报社代表在会上提议,应尽快出台统一标准以规范中英文混排情况下标点符号的用法。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认为这一标准的研究、制定具有现实意义和迫切性,建议浙江大学外语教学传媒研究所向国家语委和教育部语信司申请立项。项目申请得到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英语周报社等单位学者的大力支持。2007年11月,该项目在教育部语信司和语用所专家的协助下获准立项,名称为《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
《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以下简称《用法草案》)的研制原则是,以中文文本为服务对象,以中文标点符号为主,以英文标点符号为辅,在对中文和英文标点符号使用规范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中文文本夹带英语时标点符号的形式和使用原则,重点描述中英文交接处标点符号的用法,并以例句说明。
在研制《用法草案》过程中,课题组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学界、出版界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意见。2008年4月,课题组在北京召开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会议,制订研究方法和进程。2008年5月至10月写出《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通过座谈、调研、会议研讨等形式,对《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做了两次较大改动。
2009年4月,第二次问卷调查后,课题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又进行了修改,经与厉兵教授、苏培成教授、林穗芳编审、刘一玲编审研究,形成《用法草案》讨论稿。这是第4稿。
2009年5月,利用与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联合举办“核心期刊英文摘要语言与编校质量培训班”之机,课题组在北京广泛征求意见。出乎意料的是,专家学者们对《用法草案》讨论稿的看法与要求,和外语及双语类出版物编辑群体存在很大分歧。编辑群体基本上倾向于简化标点的使用,在打字、排版时易于操作;学者们则认为中文文本是主体,夹用英文时应在中文框架内进行,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换取方便。
以《用法草案》第4稿中“引号”的用法为例。从便于编辑操作又不影响理解的角度出发,第4稿中曾有下面这一条:
4.8.3中文句子中夹用完整的英文句子时,无论该英文句子为陈述句、祈使句、感叹句或疑问句,若该英文句子位于整句的末尾位置,无须用中文引号将该英文句子标示,直接用该英文句的句末标点结束该句。
示例36他写的话是Beware of thatyoung man!
示例37他没有问“Why are you lateagain?”而是说
I’m ready to appreciate your excusefor being late again.
经大会辩论,统一了认识:1.示例36,句末叹号辖域不清;2.示例36和37句末标点的使用违背了“中文句子句末应使用中文标点”的原则。根据辩论形成的意见,2009年6月至10月课题组对讨论稿又进行大幅度修改。在第5稿中重新定义引号用法的同时,也修改了上述2个例句:
5.8.2.1(原4.8.3)中文句子内夹用英文句子时,该英文句子用中文引号标示,句末使用中文标点。
示例1(原示例36)
他写的话是“Beware of that youngman!”。
示例2(原示例37)
他没有问“Why are you late again?”,而 是 说“I’m ready to appreciate yourexcuse for being late again”。
2009年11月,课题组将修订后的第5稿在浙江大学外语教学传媒研究所与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图书期刊英文摘要语言与编校质量培训班”交付讨论。62种学术期刊基本认可修订后的标准讨论稿,但对讨论稿中的部分条目仍然争论不休。
为了使正式颁布的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组在2009年12月 至2010年11月集中座谈、调研,并连续在60人以上的全国编辑业务会议上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产生了第8稿。在此基础上,经过与国际相应惯例比对及推敲,2011年11月形成第10稿,即鉴定稿。
2011年12月,《用法草案》在北京通过了专家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鉴定稿)》采用以中文标点符号为主、英文标点符号为辅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恰当的。鉴定稿对与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有关的标点符号的形式和用法界定明确,示例恰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鉴定意见认为,鉴定稿是一个针对中外文混排文本标点符号用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教育和出版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根据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鉴定会后,课题组根据鉴定意见,在教育部王翠叶、王奇、王丹卉等专家协助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2014年6月发表。
中文文本夹用了英文,标点符号怎么用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随着时代的进步,新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对《用法草案》的修订也不会停止。
(作者系浙江大学教授、《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课题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