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的定义和分类

来源 《语言文字报》 发布时间 2014-11-03

“《标点符号用法》修订”课题组 

《标点符号用法》的修订过程科学而严谨。第一阶段主要是吸收借鉴前人关于标点符号的研究成果,总结关于标点符号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书面语中的标点符号语料,进而对原标准进行全面评价和修改,形成新标准的框架。第二阶段主要是补充内容。对近几年国内出版行业标点符号使用经验和中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标点符号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并收集国外相关标准的制定经验,对新标准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新标准初稿形成后,先咨询专家,再征求意见,随后进入研讨修订阶段。

根据新标准,什么是标点符号?新标准注重标点符号的理论说明,首先明确了标点符号的定义:“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标准之所以这样定义,因为标点符号是在口语以书面语形式记录下来时产生的,用书面语进行交际是单向和无声的。为了能在“视觉”上“看”出停顿、语气和某些词语的特殊作用,就必须在文字上增加各种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以明确句子的意义,增强书面语的表达效果。因此新标准规定标点符号和文字都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其中文字为主,标点符号为辅。

标点符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标点符号指起标点作用的具体符号,如句号、问号、逗号等;广义标点符号除了上述具体的符号外,还包括起标点作用的技术手段,如字形的斜体形式、字号加大、空格等。新标准主要规范狭义的标点符号,对广义标点符号中起标点作用的技术手段则只是作了补充说明。

根据新标准,标点符号应如何分类?标点符号依据功能可分为标号和点号,二者的作用是不同的。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语句的停顿和语气;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示语词的性质和作用。

但点号和标号的划分只反映一般的使用情况,有时二者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因此应承认有些标点符号既有点号性质又有标号性质。例如“问号”和“叹号”主要用来表示句末停顿和语气,是点号;但当问号和叹号加括号插入句中表示对所指事物的怀疑、否定、不详或感叹、惊异等意义时,既不表示停顿也不表示语气,仅起标号的作用而不是点号的作用。再如“破折号”主要用来标示文中的注释和补充说明,是标号;但它有时也可以用来表示语气的停顿、语音的延长和跳跃,具有点号的性质。又如“省略号”主要用来标示内容的省略,是标号;但它也可以用来表示停顿或语音的断断续续,则也具有点号性质。另如“间隔号”作为标号标明了词语的分界,但有时也起到表示停顿的作用,即具有点号的性质。

据此,新标准规定常用标点符号共分为两大类17种:一大类是“点号”,包括句末点号3种——句号、问号、叹号,句内点号4种——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另一大类是“标号”,共10种,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和分隔号。在具体规范中对点号与标号作用交叉的地方,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说明。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一书,已于2012年9月由语文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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