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订金”当“定金”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480期 发布时间 2014-10-27
杜老师:
您好!
“订金”跟“定金”意思有什么不同?在使用的时候,要注意两者的什么区别?谢谢。
苏州 梓 菡
梓 菡:
你好!
“订金”是订购货物时预先支付的款项,也叫“预付款”。“订金”有某种承诺的意思。按照情理来说,如果由于接受订金一方的原因没有成交,应当归还订金。例如:
(1)我肯定买这两件,这样吧,我先给你两百块订金,后天来买。
(2)对不起,您要的东西一直没有到货,这是您的订金,退给您。
“定金”指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是法律用语。例如:
(3)有关法律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如果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取货,不仅拿不到货物,而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也要不回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关于定金和预付款性质的复函》说:“定金和预付款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冲抵应给付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即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汉语中的“订金”跟“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质的不同。前者不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具有法律效力。用汉语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二者的不同,如果要使合同具有法律的效力,一定要使用“定金”,千万不能使用“订金”。
杜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