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化字“亲不见,爱无心”谈起
有些人在批评简化字时常常举出“亲”和“爱”两个字。亲人要常见面,繁体的“親”里面有“見”很合理,简化字“亲”去掉了“见”,连面都不能“见”,怎么叫“亲”?喜爱是心理活动,繁体的“愛”里面有“心”很必要,简化字“爱”去掉了“心”,没有“心”怎么叫“爱”?结论是简化字不如繁体字,应该抛弃简化字,恢复繁体字。这种说法对不对,我们来分析一下。
这是从表音表意功能的角度对繁简字进行比较。汉字的表音表意功能也就是汉字的理据性。对汉字来说,表音表意性强的字一般比较易学便用,相反,表音表意性弱的字学用就比较困难。汉字自古至今是包括成千上万个单字的大字符集。在这个大字符集里,不论繁体还是简体,有的字表音表意性强,有的字表音表意性弱。从这个角度去比较繁简字,可以得到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繁体字和简化字表音表意功能都比较强,分不出高低。例如“塵”和“尘”。“塵”字从“鹿”从“土”,鹿跑起来扬起尘土,“塵”字表意;“尘”字从“小”从“土”,小土为尘,“尘”也表意。同类的如“糧”和“粮”、“犧”和“牺”等,偏旁都表音。“塵”字14画,“尘”字6画。
第二,繁体字和简化字表音表意功能都比较弱,分不出高低。例如“龍”和“龙”。甲骨文“龙”是象形字,象传说中龙的形状。经过小篆的“龍”演变为楷书繁体字的“龍”。《说文》认为小篆“龍”是“从肉,飞之形,童省声”,这种分析是不可靠的。从字形上说,“龍”没有表音表意功能。简化字“龙”是由草书楷化来的,同样也没有表音表意功能。同类的如“長”和“长”、“單”和“单”等,它们的偏旁既不表音也不表意。“龍”字16画,“龙”字5画。
第三,繁体字没有表音表意功能,简化字有表音表意功能,简化字优于繁体字。例如“竈”和“灶”。“竈”的结构难以说清,而“灶”从“土”从“火”,砌灶用“土”烧灶用“火”,“灶”有表意功能。同类的如“衆”和“众”、“滅”和“灭”、“叢”和“丛”、“郵”和“邮”等,“众”“灭”的偏旁表意,“丛”“邮”的偏旁表音。“竈”字19画,“灶”字7画。
第四,繁体字有表音表意功能,简化字没有表音表意功能,繁体字优于简化字。例如“禮”和“礼”。“禮”字从“示”从“豊”,豊兼表音;而“礼”内的竖折钩既不表音也不表意。“禮”优于“礼”。同类的如“蘭”和“兰”、“頭”和“头”等。“禮”字17画,“礼”字5画。
按照上面的分类,“亲”“爱”属于第四类,繁体优于简体。可是不能仅凭这一类就否定整个简化字,因为这只是四类里的一类。如果只凭这一类就下断语,就是以偏概全,或者叫“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我们用这种方法来比较繁简字的优劣得出的结论是粗线条的,最好还要有定量分析。不过那十分复杂,不易做好。当我们对繁简字的优劣进行比较时,有一个事实不能忽略,就是简化字比繁体字笔画少,易学便用,阅读的清晰度高。就以上述第四类来说,从表音表意功能说,简化字不如繁体字;可是从笔画多少说,简化字仍旧优于繁体字。汉字简化本来就是有利有弊的,只要利大于弊就基本可行。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尽力扩大它的利,缩小它的弊。
另外,比较繁简字的表音表意功能时最好不用假借字作例子,因为假借字是整字表音,和上面说的偏旁表音不在一个平面上。繁体字“愛”的本义并不是喜爱,而是指行走的样子。《说文·夊部》:“愛,行貌。从夊, 声。”其中的“心”只是音符 的一部分,与喜爱义完全无关。如果不这样分析,坚持说“愛”里的“心”表示喜爱,请问“愛”里的“爪、冖、夊”又怎么处理呢?有“心”不一定就是“愛”,“怨”和“怒”还有“心”呢?
〔注:本文所用例字,主要参考裘锡圭先生文章《从纯文字学角度看简化字》(《现代汉字规范化问题》,语文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