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和“鍾”怎样简化为好

作者 苏培成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514期 发布时间 2014-10-28

在两周金文里,鐘鼓的“鐘”也常作“鍾”,二者是同一个字的两种写法。作为姓氏的“鐘”和“鍾”本来也是相同的。《万姓统谱·冬韵》:“鐘,见《姓苑》,与鍾同。”在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的《诗经》里,作为乐器的“鐘/鍾鼓”或“鼓鐘/鍾”共出现15次,其中“鐘”字出现4次,“锺”字出现11次。《五经文字》说“今经典或通用锺为乐器”,反映了先秦文献的用字情况。其后,“鍾”产生了“酒器”义,“鐘”和“鍾”分化为两个不同的字。《说文·金部》:“鐘,乐鐘也。”“鍾,酒器也。”这样的区分一直延续到现代。段玉裁在为《说文》“鐘”字作的注里说“经传多作锺,假借酒器字”,这是从《说文》的角度看问题,并不一定符合古代这两个字使用的实际情况。

进入20世纪,出现了要求简化汉字的呼声。1932年出版的《国音常用字汇》和193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的《第一批简体字表》都把“鐘”简化为“ ”。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继承了这种传统,规定“鐘”简化为“ ”。到了1959年7月15日公布的《第四批推行的92个简化字表》里,除了“鐘”简化为“钟”外,还增加了“鍾”字,规定“鐘”和“鍾”合并简化为“钟”。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沿用了1959年的规定,一直延续到现在。

从上面介绍的历史情况看,“鐘”和“鍾”合并简化为“钟”是有根据的,这样简化既减少了笔画又减少了字数。可是在现代汉字里,“鐘”和“鍾”不但保留了各自的本义,又增加了一些引申义。例如,“鐘”还表示计时器,“鍾”还表示钟聚等义。简化字“钟”表示的字义很多,有时单靠上下文进行区分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姓氏人名里,见到一个“钟”字有时很难分辨表示的到底是“鐘”还是“鍾”。例如文学家“钱钟书”的“钟”,在繁体字文本里应该作“鍾”,可时常被误写为“鐘”。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不断有人建议对“钟[鐘鍾]”这组简化字做必要的调整。

在2009年8月13日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里,收入了“鍾”的类推简化字“锺”,并规定简化字“锺”“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简化作‘钟’”。按照这个规定,与繁体字“鍾”对应的简化字是“钟”和“锺”:用于姓氏人名时作“锺”,用于其他范围时作“钟”。这样的改动有利有弊:利的方面是明确了“锺”和“钟”各自的使用范围;弊的方面是增加了一组一繁对二简的字。我们在从事汉字的简繁转换和繁简转换时,一简对多繁和一繁对多简都很容易出错。要对已有的这类字做出调整,比较困难。我们要吸取以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里尽量不再出现这类一对多的字。而这次《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的调整正属于这种情况。此外,更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样调整的结果,改变了传统的“鐘”和“鍾”的字际关系,为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子孙阅读古代文献增加了困难。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可以选择回归传统。就是让“钟”和“锺”分别对应“鐘”和“鍾”。也就是让“鐘”简化为“钟”,“鍾”简化为“锺”。把一繁对二简改为两组一繁对一简。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个是人们不必再死记“鍾”要分化为“钟”和“锺”,减轻了记忆的负担;其次是保持了这两个字传统的字际关系。这不但方便了我们这一代人,而且方便了子孙后代。希望政府主管语言文字的部门,在制订《规范汉字表》时考虑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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