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规范化——谈一简对多繁问题
读了《语言文字周报》2006年11月1日苏培成教授《进入“收官”阶段的<规范汉字表>的研制》一文,深有同感,因此也想谈谈自己的一些感受。
在肯定汉字规范化工作的大方向时,总结工作中的某些失误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回顾《汉字简化方案》的制订过程,有两种偏向值得反思:一是认为汉字不仅在形体上要简化,而且在数量上要精减,而后者更为重要;二是把汉字简化当做权宜之计,因而主要着眼于当代,往往忽视了古代的特殊用法。其结果,“同音代替”被当做一种重要的简化方式,随之产生了“一简对多繁”(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繁体字)的问题,给年轻人阅读古籍带来一定困扰。
但是,是否承认了简化工作的不足,今天就要恢复一批被同音简化字代替了的繁体字(特别是使用频度高的)呢?对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恢复那些使用频度高,并且与简化字义项区分比较明确的繁体字。另一种意见主张不可轻易恢复像“麵、鬥、幹、髮、後”这类影响太大的繁体字。从各方面分析,看来后一种意见是合理的。
(一)必要性问题
制订一项文字政策的必要性,其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要看最大多数人使用起来是否方便。现行简化字已经使用了近半个世纪,50岁以下的人(这意味着占我国半数以上的人口,他们是我国人口的主体)都是伴随简化字长大的,他们中的许多人,恐怕根本不知道“后”过去还是两个字,更没有感到把“后”字再分成两个字十分必要。在使用者没有感到不便的情况下,非要再去搞分化,其必要性值得大大怀疑,搞不好就会给百姓的语言生活带来混乱。我们认为,“约定俗成”是文字使用的一条重要规律,我们承认当初汉字简化时的缺点和不足,但从今天社会使用简化字的现状出发来思考,只能“将错就错”。历史上想做“复古”工作的学者不少,但成功者却罕见。从文字的认知规律看,合较易,分较难;文字最忌变来变去,一改再改(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最怕来回“折饼”)。我们不能做违背广大群众意愿的事。
(二)简繁转换问题
恢复一些繁体字的主张也并非空穴来风,其主要依据是:简繁转换会出现错误。我们认为,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一种文字功能是否健全,在使用时会不会发生问题,要针对“同一个”形体系统,而不能把两个形体系统的事情混为一谈。简化字和繁体字是两个不同的形体系统,简转繁时发生的转换错误,不是简化字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转换者不熟悉繁体字所致。目前,需要直接与古籍打交道的是少数人,他们应该接受专门的训练,获得阅读古籍的能力。简繁转换只是阅读古籍中的一个小问题,一个人如果接受了专门训练,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发生错误。因此,要想避免简繁转换时出错误,一是要提高文字使用者的文化素质;二是应该从计算机处理技术上寻求圆满的解决办法。
其次,简繁转换的问题是否就严重到影响交流的程度了呢?并不是。简繁转换时发生的错误和简化字文本中产生的歧义问题并非想象得那么严重。新华文摘杂志社的一位编辑介绍说,简繁转换的问题,他们编辑部的编辑一般都能处理,东城区遂安伯小学一位语文教师介绍说,本校有三个来自台湾的孩子,他们本来是使用繁体字的,但来了以后,对简化字很快就适应了。
(三)歧义问题
语言中的歧义现象很多,但决非仅由同音代替字引起,这里不详述。两字或多字合一的情况也并非始于简化字,汉字发展史上此种情况数见不鲜,正因为如此,汉字的分化与合并才会成为文字学上的热门话题。比如“侌”是阴天的“阴”的本字,而“阴”的本义是“山的北面”,“侌、阴”是两个意义不同的字。但后来“侌”并入“阴”,阴天、山阴都用一个字“阴”。又如“叚”是“借”的意思,“假”是“非真”的意思,但后来“叚”并入“假”,假借、真假都用一个字“假”。这种合并的情况,大家并没有感到有什么不妥,因为这类合并在一定的上下文中,一般不会产生歧义。一简对多繁确实造成了少量的同音(异义)词,但这一类同音词到了实际的语言环境中,是不会产生误解的,比如当你看到饭馆招牌上“冷面”二字时,你难道会把它理解为“冷面孔”吗?又比如当你看到小店上的“发屋”二字,自然会理解为“理发店”,而不会读成“fāwū”,因为“fāwū”一词在语言中不存在。
综上所述,语言文字问题不仅仅是学术问题,除了学术的原则、理据的原则,还有比学术、理据更高的原则,那就是:要考虑文字政策的一贯性和社会应用,要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使用的方便。
(四)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不能回避
当然,对于同音代替字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也不应回避,属于简化字系统中的应用问题就应该加以妥善解决。当某个繁体字有同音的简化字替代不了的意义时,或是某个繁体字又增加了新的意义时,都应该考虑给它一定的地位。像“蒙(濛)”这一组,一方面,“细雨濛濛”在社会上已习惯使用;另一方面,“濛”今天在地名中还广泛存在:濛江,沱江支流,在四川境内;濛江镇,在广西藤县;濛阳镇,在四川彭州市。民政部地名委员会“全国政区名称用字与读音审定工作”在征求专家意见时,专家们一致同意保留地名中的“濛”字。因此恢复使用“濛”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
又如《总表》“噁”为“恶(ě)”的繁体字。但根据化学名词命名和用字原则,凡分子式含环形结构的有机物,使用带口字旁的字,其中的“口”为通用的意符,“二噁英”即属于此类,故应写作“噁”。因“噁”具有不可由“恶”替代的用法,所以应该保留带口字边的写法(类推简化作“ ”,噁心的“噁ě”仍简作“恶”)。
其实《简化字总表》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也没有采取回避的态度。比如在干(乾)、伙(夥)等字后,都采用加注的办法,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乾)和(夥)。今天,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一些这样的注释。比如:
克(剋)可加注:当剋读kēi,用于剋架、挨剋时不简作“克”。
苹(蘋)可加注:当蘋读pín,指田字草时,不简作“苹”,类推简化作“ ”。
作者:张书岩 来源:《语言文字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