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简字的认定
冯霞在贵刊第87期讨论繁简字转换的专文,指出在7000个通用汉字之中,繁简字不一一对应的共121组:“一简对多繁”为107组,“一繁对多简”共有14组,并把每组所包括的简繁汉字一一列出,让笔者大感惊奇的是:一繁对多简真的会有那么多吗?下面是笔者不辞冒昧,试把冯文所列的14组“一繁对多简”的例字略作分析,提出的主要是个人的一些看法。
1. 讎 // 仇/雠:繁字地区没有让“讎”用作“仇”和“讎(雠)”;“仇/雠(讎)”的不同用法,两地区基本上是一致的 。
2. 兒‘er2、ni 2’ // 儿‘er 2’ / 兒‘ni 2’ :“兒//儿/兒”是单纯的一繁对多简的第一组例子;可以补充的是,在表达“儿化”的词语上,繁字地区一向有不少人(例如语言学家赵元任)是用“儿”代“兒”的。
3. 乾‘gan、qian 2’ // 干‘gan’/ 乾‘qian 2’ :“乾//干/乾”是单纯的一繁对多简的第二组例子;需要说明的是,繁字地区在食物名称上向来是大多用“干”代“乾”,如干贝、豆腐干:参看台湾《国语日报词典》1974年版“干”字条(“干”的传统用法只读‘gan’;让“干”限于读作 gan 的用法,方便阅读和运用。]
4. 閤 // 合/閤:繁字地区似乎少见“閤”兼代“合”。[《新华》(1998:页183)“合(閤)第3义” 似列有“合/閤计”的用法,後者看来非常陌生。]
5. 夥 // 伙/夥:“伙/夥”的不同用法,两地区基本上没有区别。
6. 藉 // 借/藉:繁字地区并不用“藉”兼代“借”,只是一般不用“借”代“藉”。[简化体系既然维持使用两个字,似无需让“借”的用法打破传统。]
7. 剋‘ke4、kei’// 克‘ke 4’ / 剋‘kei’:繁字地区并不用“剋”兼代“克”,只是简字地区多用“克”代“剋 ke 4” 。
8. 瞭‘liao3、liao 4’ // 了‘liao 3’ / 瞭‘liao 4’ :繁字地区同样可把“了”用作“瞭 liao 3” ,只是用于“明了 // 了解”等处时少用“了”。[附:两地区都维持“瞭 liao 4” 的用法]
9. 麽‘me5、ma5、mo2、ma 2’ // 么‘me5、ma 5’ / 麽‘mo 2’ / 吗‘ma 2’ ):“麽// 么/麽/吗”是单纯的一繁对多简的第三组例子。[本组繁简两种字形及其释义和注音系分别根据《国语日报词典》(台北)和《新华字典》(1998, 北京),并按前者的资料加列了“麽 ma 2” 的用法;又,两地区都有“么”等于幺‘yao’的用法,似与本条繁简对应无关,未列入。]
10. 蘋‘ping2、pin2’// 苹‘ping2’/ 蘋‘pin2’:繁字地区有“苹”字,其中一个用法同“蘋”,只是使用“苹(果)”的人似乎不多;简字地区让“苹/蘋”发音不同,把用法也简化,方便多了;“苹/蘋”在繁字地区的用法见《国语日报词典》。按当前简化字的体系而言,这是一繁对多简的第四组例子。
11. 餘 // 余 / 馀:“余/馀(餘)”两字在两地区的当前用法,已基本上相同,只是简字地区已习惯于用“余”兼代“馀”。
12. 摺 // 折/ 摺:繁字地区并不用“摺”兼代“折”。
13. 徵 // 征/ 徵:繁字地区并不用“徵”兼代“征”;在“征服”“长征”等处中仍用“征”,其他地方/意义则多用“徵”。
14. 著//著‘zhu4、zhuo2、zhe5’/ 着‘zhao2、zhao、zhuo2、zhe5’: 繁字地区的确有相当多的印刷物用“著”兼代“着”,但其极大部份的使用人(包括笔者)都似乎习惯于把“著/着”的用法分开(即“著”大多用于读音为‘zhu4’的字义,让“着”用于其它的读音和含义中);当然,在处理繁简字的转换时,仍然得把“著//著/着”列为一繁对多简的第五组实例。
从以上14组、共包括30个汉字的分析,可以看出:1)两地区在用法上似乎无区别的计有第1和第5组;2)把“一简对多繁”颠倒为“一繁对多简”的似有三组,即第4、第6和第13组;3)两地区都使用同样的汉字、但用法有少许不同或一定差异的计有五组、即第7、第8、第11和第12组;4)剩下的五组,即第2、第3、第9、第10和第14组,才是“一繁对多简”的情况。
从这14组“繁/简”字来看,因为所有的所谓繁体字(在‘//’之前的)都在其相对的所谓“简化字”之中出现(只有“讎/雠、餘/馀”例外、但也可说是印刷体和手写体的不同),而所谓简化字也绝大多数会在繁体字之中出现,若是贪图方便把它们分别叫做繁体字和简体(简化)字,显然不符合实情;解决之道是把繁体字正名为传统汉字/“传承汉字”(後者取自董琨,2007:44)。这一名称是客观的,应该说是不违背两岸大部份学者的看法。从事实来看,国内所认定和使用的汉字仍然大部份是传统字、简化字只是“小部份”,而香港和台湾就几乎全部是传统字。无法否认的是,简化字和传统字(两者都包括许多简体字/简笔字)都各有其优点,要想充分发挥它们的特长,做到和谐并用以及双赢的境地,只有採取《语文建设通讯》提出的主张,把简/繁(简化/传统)能一一对应的简化字优先接受为“现代正体字”,同时并把其馀的传统字确认为“通用/一般正体字”(当然接受可以改用简化偏旁的对应形式),但不妨让其他简化字在一般使用(如书写)中通行。这就是和谐,这就是双赢。
参考文献
董 琨,〈语言文字发展的多元性和规範化〉,刊于《第三届海峡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称《论文集》),香港岭南大学,2007
李 牧,〈两岸汉字字形的比较与分析〉,刊于《汉字书同文研究》(第六集),2006
魏 励,〈简化字与繁体字问题〉,刊于《论文集》,2007
詹鄞鑫,〈“书同文”的历史回顾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刊于《汉字书同文研究》(第七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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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语文建设通讯》89期
余仁先生,曾经长时期在台湾和香港从事语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