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并没损害汉字表意性
汉字是表意文字的代表,表意性是它区别于英文等表音文字的本质特点。近些年来有观点认为,简化字损害了汉字的表意性。有人主张借《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发布的机会,恢复使用繁体字。这样看来确实有必要探讨一下如何理解汉字的表意性,特别是现代汉字的表意性,来帮助我们理解《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简繁问题的处理。
原始文字用图画表达意义,比如画一个牛头表示“牛”,表意最直观,但是也距离语言最远,与其说是“表意”,不如说是“表象(物象/意象)”。字和字之间联系不密切,各表其义,缺乏系统性,文字和语言的对应也不够精确。任何一种文字都不可能停留在这个阶段,一定会顺应记录语言的需要,逐渐向符号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直观的表意性会损失掉,表示语言意义系统的功能丰富起来,能够更准确地记录语言,文字本身也更具有体系性。
早期汉字如甲骨文、金文等,以象形字、会意字为主体,表意特点比较直观,有些字如同图画,一看就能明白。秦汉之后,汉字发展进入今文字阶段,代表书体是楷书。今文字与古文字的区别,从外形上一望可知:笔画平直,更符号化,更易于书写,但构字的部件很难再与最初造字所取的意象联系起来,所有字的象形性都荡然无存。虽然今文字与甲金文的形体有巨大差异,然而却未发生过质变,依然是表意文字,但它的表意已经由图画的表意转变为成熟的符号的表意,需要从文字的体系性和文字符号记录语言的功能来理解。
以楷书为代表的汉字今文字利用已经形成的基础汉字字符作为部件,构成新字。这样,具体到某一汉字,当它作为新字的基础部件(及其变体)出现时,它的文字要素(形音义)在构成的新字中得到了继承和延伸,这样,新字在构字阶段就与既有汉字体系建立了紧密联系,纳入了汉语字义系统。这种系统的表意性意味着汉字的体系性、汉字与汉语结合的紧密程度都得到了提高。这种变化不是一夕之间出现的,而是在汉字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形声造字法就突出显示了汉字表意性发生的这种变化。从甲骨文到金文、小篆、今文字,形声字在汉字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最终形成了以形声字为主体的今文字(包括现代汉字)体系。现代通用汉字中,形声字已占90%以上。对形声字本质特点的判断,可以说也就意味着对现代汉字本质特点的判断。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总结了汉字的六种构字原理,也就是“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一般认为前四种是造字法,后两种是用字法。就造字法而言,用象形、指事、会意等方法所造的汉字,通过分析一个字的各个构成部分(部件)如何结构成字,就能够大体理解这个字是什么意思。比如象形字“日、月”直接描摹物象;指事字“本”,在“木”的下端加上一个符号,指出是“树木下端”,也就是“树根”的意思;会意字“休”,用“人”倚靠在“树木”上的场景表达“休息”的意思。这些字通常可以表达具体的事物、现象,极少能传达较为抽象的含义,造字量也有限。当语言表达日益丰富,需要文字形式能够记录更多的现象时,一种更有效率的造字法——形声造字法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简单来说,形声字采用形符和声符构字。形符所表示的“义”通常是一个大概范畴,比如从“木”的字与树木有关,从“扌(手)”的字与手或手的动作有关等;声符提示这个字的读音,通常以韵母读音相同相近为基本条件,有的字也能够实现声韵调都相同。
形声字的形符示义显得宽泛,声符的主要功能是表音,这些似乎都弱化了汉字的表意性。有人认为形声字在汉字总体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高,表明汉字已经是向表音文字发展,至少应称汉字为“意音文字”比较合适。那么形声字是否还具有表意性呢?
首先,形声字的形符和声符均来自既有汉字,与汉字承载的字义联系紧密。新造字可以通过形符进入既有汉字字义系统的不同范畴;声符并不单纯表音,常常能够指示新造字的字义渊源,甚至有些形声字的声符完全表意,比如形声字“溢、燃、暮、拯”的意义就完全体现在声符“益、然、莫、丞”上。其次,形声字的表音很大程度上并不准确,即使在造字之初,声符的读音与所造新字的读音就常常并不完全一致,声符的选择也并不唯一;因时间流逝、语音变化,声符表音的准确性会有所损失,却未必更换新的声符,这些都与随音赋形的表音文字有本质的区别。形符所标示的字义范畴则基本固定,也即是说形声字的形符的示义比声符的表音作用更为稳定。汉字的同音字很多,2011版《新华字典》的zhì这个音节下的字有50个之多,其中从“至”得声的字有10个,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汉字的意义区别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于视觉判断,形符正是区别同音字的一大法宝。
所以说,形声字能够提示读音,但其本质特点无疑仍是表意性。楷书以来,以形声字为主要方式的汉字构形规则没有再发生大的变化,形声字所代表的这种系统表意特点也没有太大变化。
近些年有研究者对《简化字总表》的简繁字进行了统计对比,用表意和表音来衡量简化前后的理据性,认为简化并未造成大的冲击。对《简化字总表》一表中的形声字所做的考察也显示,形符表意性较强的字和声符表音较强的字都占绝对优势。应该强调的是,《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绝大多数有历史基础,也遵循了汉字的构字规律,例如《简化字总表》一、二表的字绝大多数是历史上已经存在的,类推简化的偏旁有草书等字体为依据等。这都说明简化汉字并未背离汉字体系,事实上,过于背离汉字体系的简化也是很难被社会接受的。因此,简化字推行40多年来,在社会应用层面并未造成什么大问题。可以说,简化字是以继承为主,其性质是汉字发展演变中的部分调整,而不是革命性的改变,那么简化字也就不可能对汉字的表意性造成什么根本损害,现代汉字的表意性仍然突出,保持了系统性表意的稳定。
《通用规范汉字表》坚持简化字的规范地位,不因个别繁体字而否定简化字的规范地位;又根据社会用字的实际情况,面对已经大量存在的类推简化字,只谨慎确认了226个类推简化字,也不鼓励将表外字继续类推简化,一方面尽量控制简繁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也保持了规范汉字字形的系统性。可以说,《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简繁问题上以保持汉字形体稳定为原则,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兼顾了对历史和现实应用的责任。
(作者系教育部语言文字研究所汉字与汉语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文字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