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修正五期说
作者 易益文 来源 《语言文字报》第512期 发布时间 2014-11-08
董作宾甲骨文五个时期的分期,在学界影响很大,不少学者至今奉此说为圭臬。但是董作宾并没有拘泥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之中,在以后的研究实践中,他不断地补葺和修正自己的观点。
在甲骨被发现五十年时,董作宾写了《甲骨学五十年》专文,对自己甲骨分期断代工作进行反思总结。
他写道:“近二十年,继断代研究法,做实地分期研究工作,才觉得分为五期的办法,尤甚粗疏,所谓‘十个标准’,当时是以‘贞人’为主干的,因而把祖庚祖甲兄弟,列为第二期,及至仔细研究之后,才发现了祖庚祖甲两王的卜辞,‘贞人’固多相同,而表现在卜辞中的历法、字形、祀典、事类,则大有差异,所以以前者为标准,祖庚应属于第二期,以后者为标准,祖庚应属于第一期。又当时以‘贞’是‘卜问’,贞上的人名即代王卜问事情之人,称为‘贞人’,后来发现在武乙文丁时代,原应列入第四期的卜辞中,有许多省去了‘贞’字,但卜字下的人名,仍是‘贞人’。又因为‘称谓’和‘字形’的关系,分期时往往把第四期卜辞混入第一期。这都是最初分期研究的缺点,应该加以补正的。”
这就是说,董作宾一直力图修订五期说。在《甲骨学五十年》中,他的修正有多处:第一,1933年的甲骨文断代标准是以“贞人”为主干的,后来体会到历法、字形、祀典、事类也是很重要的;第二,五期只是约略的分法,还较粗疏;第三,第一期不能只限于武丁,还应包括祖庚;第四,原定第二期内祖庚时的卜辞更接近武丁时的风格;第五,从前混入第一期的卜辞应属第四期;第六,第四期的复杂困难,远在第一、二、三、五期之上。这些思想都反映了董作宾的甲骨文研究到达了新的境界,继续推进甲骨文的分期断代研究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