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选择:诡
詭
《康熙字典》
【酉集上】【言字部】
【酉集上】【言字部】
解释:
【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𠀤音垝。
【說文】責也。
【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
【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
【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𠀤音垝。
【說文】責也。
【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
【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
【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
又【玉篇】欺也,謾也。
【類篇】詐也。
【穀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
【類篇】詐也。
【穀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
又【玉篇】怪也。
【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
【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
又【增韻】異也。
【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
【師古註】詭,異於衆也。
【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
【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
【師古註】詭,異於衆也。
【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
又違也。
【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
【師古註】違也。
【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之理與。
【師古註】違也。
又毀也。
【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註】激,揚。詭,毀也。
【後漢·班固傳論】固之序事不激詭。【註】激,揚。詭,毀也。
又【廣雅】詭隨,小惡也。
【詩·大雅】無縱詭隨。【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詩·大雅】無縱詭隨。【註】不顧是非,而妄隨人也。
又【廣韻】橫射物爲詭遇。
【孟子】爲之詭遇。
【趙註】橫而射之也。
【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孟子】爲之詭遇。
【趙註】橫而射之也。
【朱註】不正而與禽遇也。
又譎詭,變化也。
【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張衡·東京賦】瑰異譎詭。
又【廣雅】詭犀,總也。總,音思。
又【正韻】戾也。
又星名。
【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
【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前漢·天文志】司詭星出西方。
【孟康註】星大而有尾,兩角,熒惑之精也。
又邑名。
【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騖,攻魏氏畼有詭。【註】畼有詭,魏邑名。
【史記·秦始皇紀】將軍蒙騖,攻魏氏畼有詭。【註】畼有詭,魏邑名。
又姓。
【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左傳·莊十六年】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註】詭諸,周大夫。夷,采地名。
又人名。
【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
【左傳】作無虧。
【史記·齊世家】桓公長衞姬生無詭。
【左傳】作無虧。
又通作恑。
【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註】詭,變也。同恑。
【集韻】或作謉、譌。
【正韻】亦作佹、傀。
【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註】詭,變也。同恑。
【集韻】或作謉、譌。
【正韻】亦作佹、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