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选择:憲
宪
《康熙字典》
【備考】【寅集】【宀字部】
【備考】【寅集】【宀字部】
解释:
【搜眞玉鏡】香重切。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
(憲)【唐韻】【集韻】【韻會】𠀤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
【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
【詩·大雅】文武是憲。
【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
【書·說命】惟聖時憲。
【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
【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憲)【唐韻】【集韻】【韻會】𠀤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
【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
【詩·大雅】文武是憲。
【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
【書·說命】惟聖時憲。
【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
【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
【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
【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
【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
【毛傳】憲憲,猶欣欣也。
【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毛傳】憲憲,猶欣欣也。
【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
【集韻】或作䩵。
【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𠀤呼典切,音顯。
【韻會】興盛貌。
【詩·大雅】顯顯令德。
【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
【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韻會】興盛貌。
【詩·大雅】顯顯令德。
【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
【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
【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