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命
《康熙字典》
【丑集上】【口字部】
【丑集上】【口字部】
解释: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眉病切,鳴去聲。
【説文】使也。
【書·堯典】乃命羲和。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眉病切,鳴去聲。
【説文】使也。
【書·堯典】乃命羲和。
又【玉篇】敎令也。
【書·大禹謨】文命敷于四海。
【傳】言其外布文德敎命。
【說命】王言惟作命。
【易·泰卦】自邑告命。
【增韻】大曰命,小曰令。上出爲命,下稟爲令。
【書·大禹謨】文命敷于四海。
【傳】言其外布文德敎命。
【說命】王言惟作命。
【易·泰卦】自邑告命。
【增韻】大曰命,小曰令。上出爲命,下稟爲令。
又【爾雅·釋詁】命,告也。
又【易·乾卦】各正性命。
【疏】命者,人所稟受。
【說卦】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註】命者,生之極。
【左傳·成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
【疏】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恆也。
【疏】命者,人所稟受。
【說卦】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註】命者,生之極。
【左傳·成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
【疏】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恆也。
又【詩·周頌】維天之命,於穆不已。
【箋】命,猶道也。
【箋】命,猶道也。
又【詩·周頌】夙夜基命宥密。
【傳】命,信也。
【疏】信順天命。
【傳】命,信也。
【疏】信順天命。
又【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
【論語】爲命裨諶草創之。
【疏】命,謂政令盟會之辭也。
【論語】爲命裨諶草創之。
【疏】命,謂政令盟會之辭也。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典命。【註】命,謂遷秩羣臣之書。
又星名。
【周禮·春官·大宗伯】司命。【註】文昌第四星。
【周禮·春官·大宗伯】司命。【註】文昌第四星。
又【周語】襄王賜晉惠公命。【註】命,瑞命。諸侯卽位,天子賜之命圭,以爲瑞節。
又【周語】襄王賜。晉文公命。【註】命,命服也。諸侯七命,冕服七章。
又【前漢·張耳傳】嘗亡命遊外黃。【註】師古曰:命者,名也。脫名籍而逃亡。
又【前漢·李陵傳】射命中。【註】師古曰:所指名處,卽中之也。
又【廣韻】計也。
又【廣韻】召也。
又叶眉辛切,音珉。
【詩·鄘風】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
【詩·鄘風】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
又【大雅】保右命之,自天申之。○按《朱子》皆叶彌幷反,幷在庚韻,難與眞韻相叶,疑應作彌賔反。
又叶漭去聲。
【郭璞·山海經·不死國贊】有人爰處,員丘之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
【郭璞·山海經·不死國贊】有人爰處,員丘之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
又【禮·大學】舉而不能先命也。【註】命讀爲慢,聲之誤也。
【釋文】命音慢,武諫反。
考证:
〔【論語】爲命裨諶草創之。【註】命,謂政令盟會之辭也。〕
謹照原文註改疏。
【釋文】命音慢,武諫反。
考证:
〔【論語】爲命裨諶草創之。【註】命,謂政令盟會之辭也。〕
謹照原文註改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