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选择:穀
谷
《康熙字典》
【酉集中】【谷字部】
【酉集中】【谷字部】
解释: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古祿切,音穀。
【說文】泉出通川爲谷。从水半見,出於口。
【韻會】兩山閒流水之道也。
【爾雅·釋水】水注谿曰谷。
【疏】謂山谷中水註入㵎谿也。
【易·井卦】井谷射鮒。【註】谿谷出水,從上注下。
【公羊傳·僖三年】桓公曰:無障谷。【註】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
【禮·祭法】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
【老子·道德經】江海所以能爲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古祿切,音穀。
【說文】泉出通川爲谷。从水半見,出於口。
【韻會】兩山閒流水之道也。
【爾雅·釋水】水注谿曰谷。
【疏】謂山谷中水註入㵎谿也。
【易·井卦】井谷射鮒。【註】谿谷出水,從上注下。
【公羊傳·僖三年】桓公曰:無障谷。【註】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
【禮·祭法】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
【老子·道德經】江海所以能爲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
又谷水。
【管子·度地篇】山之溝一有水一無水者,命曰谷水。
【管子·度地篇】山之溝一有水一無水者,命曰谷水。
又暘谷,日所出處。昧谷。日所入處。
【書·堯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
【書·堯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
又【集韻】窮也。
【詩·大雅】進退維谷。
【疏】谷謂山谷,墜谷,是窮困之義。
【詩·大雅】進退維谷。
【疏】谷謂山谷,墜谷,是窮困之義。
又【廣韻】養也。
【老子·道德經】谷神不死。
【老子·道德經】谷神不死。
又【爾雅·釋天】東風謂之谷風。
【詩·邶風】習習谷風。
【詩詁】風出谷中也。
【疏】谷之言穀。穀,生也。生長之風也。
【前漢·王莽傳】其夕穀風迅疾。
【師古曰】卽谷風。
【詩·邶風】習習谷風。
【詩詁】風出谷中也。
【疏】谷之言穀。穀,生也。生長之風也。
【前漢·王莽傳】其夕穀風迅疾。
【師古曰】卽谷風。
又【韻會】竹溝曰谷。
【前漢·律歷志】黃帝使伶倫取竹之解谷。【註】解,脫也。谷,溝也。取竹之無谷節者,一說解谷,昆侖之北谷名也。
【前漢·律歷志】黃帝使伶倫取竹之解谷。【註】解,脫也。谷,溝也。取竹之無谷節者,一說解谷,昆侖之北谷名也。
又壑谷,窟室也。
【左傳·襄三十年】鄭伯有爲窟室夜飮,朝者曰:公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註】地室也。
【左傳·襄三十年】鄭伯有爲窟室夜飮,朝者曰:公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註】地室也。
又人足內踝前後一寸陷中,曰然谷穴。
【奇經考】隂蹻之脈,起于跟中足少陽然谷穴之後。
【奇經考】隂蹻之脈,起于跟中足少陽然谷穴之後。
又地名。
【春秋·定十年】公會齊侯于夾谷。
【杜註】卽祝其也。
【春秋·定十年】公會齊侯于夾谷。
【杜註】卽祝其也。
又郡縣名。
【前漢·地理志】上谷郡,秦置。
【魏書·地形志】谷陽縣,屬𨻰留郡。
【前漢·地理志】上谷郡,秦置。
【魏書·地形志】谷陽縣,屬𨻰留郡。
又山名。
【山海經】波谷山者,有大人之國。
【山海經】波谷山者,有大人之國。
又姓。漢有谷永。
又複姓。金有夾谷謝奴。
【金·國語姓氏解】夾谷曰仝。
【金·國語姓氏解】夾谷曰仝。
又【廣韻】余蜀切【集韻】【韻會】兪玉切,𠀤音欲。義與《說文》《爾雅》同。
又姓。北魏有谷渾氏。
又吐谷渾氏。
【金壷字考】音突浴魂。
【金壷字考】音突浴魂。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盧谷切,音鹿。
【史記·匈奴傳】置左右谷蠡王。【註】谷蠡,音鹿離。
【史記·匈奴傳】置左右谷蠡王。【註】谷蠡,音鹿離。
又叶乞約切,音却。
【史記·龜筴傳】有介之蟲,置之谿谷。收牧人民,爲之城郭。
【史記·龜筴傳】有介之蟲,置之谿谷。收牧人民,爲之城郭。
又叶魚律切,音聿。
【易林】鹿畏人匿,俱入深谷。命短不長,爲虎所得。
【音學五書】山谷之谷,雖有穀、欲二音,其實欲乃正音。《易》井谷,陸德明一音浴,《書》暘谷,一音欲,《左傳》南谷中,一音欲,《史記·樊噲傳》橫谷,《正義》音欲,《貨殖·傳》谷量牛馬,索隱音欲,苦縣《老子銘》書谷神作浴神是也。轉平聲則音臾,上聲則音與,去聲則音裕。今人讀谷爲穀而加山作峪,乃音裕,非。 考證:〔【公羊傳·僖三年】桓公曰,無障谷。【註】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
謹照原文溪改谿。
〔【左傳·襄三十年】鄭伯爲窟室夜飮,朝者曰,公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註】地室也。〕
謹照原文鄭伯下增有字。安在改焉在。
【易林】鹿畏人匿,俱入深谷。命短不長,爲虎所得。
【音學五書】山谷之谷,雖有穀、欲二音,其實欲乃正音。《易》井谷,陸德明一音浴,《書》暘谷,一音欲,《左傳》南谷中,一音欲,《史記·樊噲傳》橫谷,《正義》音欲,《貨殖·傳》谷量牛馬,索隱音欲,苦縣《老子銘》書谷神作浴神是也。轉平聲則音臾,上聲則音與,去聲則音裕。今人讀谷爲穀而加山作峪,乃音裕,非。 考證:〔【公羊傳·僖三年】桓公曰,無障谷。【註】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
謹照原文溪改谿。
〔【左傳·襄三十年】鄭伯爲窟室夜飮,朝者曰,公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註】地室也。〕
謹照原文鄭伯下增有字。安在改焉在。